联合国常任代表文章:取缔法轮功以后

【明慧网1999年9月23日】中国政府自1999年7月22日后对法轮功的取缔,吸引了关注中国变化人们的注意。

与藏教在藏民中的昌盛和不可避免地引发了西藏自治或独立不同,法轮功主要是汉族在炼,并且不与区域性有联系。对于中国历次的运动,诸如反右倾,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现在,有过去修炼法轮功的党员出来公开坦白错误,并且有对政府公务人员的再教育。压力针对他们从对工作,教育,退休和住房的威胁,方方面面而来。

在四月份有超过一万名法轮功学员聚集到中南海,引起了广泛的注意。一些政府官员认为法轮功是对他们希望一直拥有的专制的一种威胁。

这样,在六月中,警察和保安制定了大面积逮捕和镇压的计划,到7月22日,都部署好了,政府开始宣布取缔法轮功,大面积对法轮主要负责人的逮捕也表明了镇压的严密部署。

有一种危险性这种镇压会越来越广泛和无理性,一种信仰体系越不成形,越易于被政府视为迷信,那么镇压就越残酷,已经有警察打散修炼者在公众场所集会的报道。

我,以一个非政府组织的成员,呼吁联合国防止歧视和保护少数民族委员会帮助中国给予更多的信仰和尊重的自由,在取消各种形式的信仰歧视声明的基础上。

我写到:由于经济的结构改革,中国面临着失业的实际问题,面临的问题是由于城市到农村的迁移,和人口压力带来的食品,水,住房的紧张,还有在哲学范畴马克思主义对对社会和历史解释的不充分,但是,没有主要的思想或哲学占主导地位:

我们对中国需要在短时期内面临所有这些问题表示同情,但是,我们必须说明镇压或精神运动不会对这些问题提供解决方案,信仰和交换思想的自由是人类进步的前提。

这样我们在一个人权的社会里,我们有权帮助政府和国民来找到正确的解决办法,由于恐惧和不好的建议,他们采用这样的短期的行为,使社会稳定遭到了威胁和破坏。取缔和镇压法轮功就是其中一例。

中国大使答复我的信中说:中国政府历来重视人权和其他基本权力,取缔法轮功组织这个决定是从广大人民利益出发,符合中国法律。乔大使还把法轮功和基督教的两次运动联系起来,这两次运动都以一种极端的方式反映了当今美国的宗教生活。社会的现实,同时也使政府和共产党担心领导地位的是,法轮功是一种非常中国式的活动,反映着传统中国思想和中国人民的需要。

法轮功创建于1992年,是一种修炼方式,通过讲课,出版物和磁带,录像带,并通过口传和展示得以广泛流传的, 传播到全国各地并包括了各行各业的人们。

当他开始向大众传播的时候,法轮功是在中国气功协会注册的,气功,是在道家的呼吸和修炼的基础上得来的,在中国很流行,尽管它重在强身健体,与道德基础无关,而法轮功是指导人们向思想的高境界,明白如果炼功不强调道德水平的提高,是一件危险的事,创始人李洪志退出了气功协会。中国政府开始担心法轮功人数参加日渐众多,就拒绝允许它在任何地方注册。这说明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保护和任何在中国社会的法律地位,面对这种情况,修炼者平和地去争取这一合法地位,使他们能不受任何干扰地炼功。中国政府好象感觉到修炼法轮功而达到的和谐,愉快和有生命力。在美国尤其需要,这样就促使创始人李洪志来到了美国。然而,法轮功的队伍仍然在壮大,尽管在他离开之后。

1999年7月,逮捕修炼者和在媒体对法轮功的攻击,说明了中国领导人对历史的高度敏感。信仰和宗教所产生的秘密组织对推翻皇权起了很大作用。

法轮功修炼者一直采用无暴力的方式来抗议,最通常的形势是他们采用双盘打坐的方式在政府办公楼前或在攻击他们的媒体前。无暴力是道家的主要原则之一,但武术也是道家的一种。这样还是有暴力的可能性的。我们必须努力,使最冷静的头脑在中国取胜,并且促使这场反对信仰的运动结束。

(此文作者是跨国际观点,世界政治和社会问题的编辑,以前是日内瓦大学发展学研究生院的主任和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