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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0年2月19日】 ○《大连日报》1997年3月17日载文《无名老者默默奉献》,报道了一位名叫盛礼剑的古稀老人,利用一年时间,默默为村民修了4条路,全长约1100延长米,当人们问他是哪个单位、给多少钱时,老人说:“我是学法轮功的,为大伙儿做点好事不要钱”。
○《大连晚报》1998年2月21日报道了大连海军舰艇学院学员袁红存,2月14日下午从大连自由河冰下3米,救出1名掉进冰窟窿的儿童,被称为活着的罗盛教,学院为他荣记二等功。袁红存已经修炼法轮功2年。
○1998年5月15日,国家体育总局伍绍祖局长视察了长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情况,中央电视台和长春电视台及长春各大媒体均作了报导,其画面和图片中反映的基本都是法轮功修炼群众的炼功场面。
○《大连日报》1998年5月23日报道,“老职工埋名献爱,向希望工程捐款2万元”。这位来信落款“人心向善”的人,所引用的一段话:“你钱再多,官再大也就是几十年,生带不来,死带不去”,要把名利看淡,就是李洪志先生《转法轮》著作中的话。可见这件事是法轮功弟子所为。
○《中国经济时报》1998年7月10日刊载《我站起来了》一文,该文介绍一个叫谢秀芬的人,曾被301医院诊断为脊椎损伤半截瘫,卧床16年,修炼法轮功后恢复行走。
○《北京日报》1998年8月11日第六版,登载一篇介绍京城晨练情况的文章,全文1600余字,与法轮功修炼者有关的文字达1200余字,还配发了法轮功修炼学员炼功的压题照片,该文提醒读者:“要想知道梨子的滋味,最好亲自尝一尝;你若修炼正法气功的话,你的身心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神奇变化。”
○《中国青年报》1998年8月28日刊载《生命的节日》一文,记述沈阳亚洲体育节中华传统健身活动周开幕式情况,全文1200余字,其中盛赞法轮功的篇幅达400余字,同时还配发两幅法轮功学员参加开幕式的压题照片。
○《乐山日报》1998年11月1日第二版摄影报道,为了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10月18日上午,乐山市和眉山地区的1万3千多名法轮功修炼者,在市体育场举行了通过修炼强身健体的心得交流会,近千名修炼者盘坐组成“真、善、忍”三字,并表演功法。
○《羊城晚报》1998年11月10日登载一则摄影报道,题目是《老少皆练法轮功》该文称8日早上,广东省体委武术协会有关领导到广州烈士陵园等处,观看了5000法轮功爱好者的大型晨练活动。体委的同志现场询问了几位法轮功的受益者,他们的修炼故事非常感人,其中有一位“原患高位瘫痪,全身70%部位麻木失灵,大小便失禁”,现见她“红光满面,练功的动作灵活自如”,该报道配发了93岁老人和2岁小孩练法轮功的照片,并介绍说,目前广东有近25万人修炼法轮功,法轮功强调传功不收费,义务教功。
内容摘自各报纸,欢迎调查核实。(2000年2月17日读者推荐)
现发布《信访条例》,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鹏
1995年10月28日
信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以下简称各级行政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检查指导信访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具体受理、办理信访事项。
第二章 信访人
第七条
信访人,是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行政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八条
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一)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
(二)检举、揭发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三)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其他信访事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信访事项,法律、行政法规对处理程序另有规定的,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提出。
第九条
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第十条
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
第十一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应当到有关行政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走访不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不得拦截公务车辆。
第十二条
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三条
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十四条
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第三章 受理
第十五条
各级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属于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信访事项。
第十六条
信访人提出属于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信访事项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根据情况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第十七条
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行政机关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协调决定受理机关。
第十八条
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行政机关合并、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受理。
第十九条
信访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而直接到上级行政机关走访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告知其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提出;上级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可以直接受理。
第二十条
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来访人员中有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的,应当通报所在地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来访人员中有精神病人的,应当通知精神病人所在地区、单位或者监护人将其接回。
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精神病人,信访工作机构可以请求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将其带离接待场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收容或者遣送,或者通知其所在地区、单位或者监护人将其带回。
第二十二条
信访人不遵守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影响接待工作的,信访工作机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的,信访工作机构可以请求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将其带离接待场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收容、遣送或者通知其所在地区、单位或者监护人将其带回。
第二十三条
在接待场所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的,公安机关或者信访工作机构应当依法予以收缴。
第二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
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本级
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
门。
第二十五条
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果断处理,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
第四章 办理
第二十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根据职责权限和信访事项性质,按照下列方式办理信访事项:
(一)对本机关依法应当或者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直接办理;
(二)对依法应当由上级行政机关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三)对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转送、转交其他行政机关办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第二十八条
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九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
第三十条
各级行政机关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30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三十一条
各级行政机关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9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交办机关;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交办机关认为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要求办理机关重新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有关行政机关对转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90日内办结,并可以视情况向转办机关回复办理结果。
第三十三条
信访人和有关单位对行政机关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决定,应当遵守、执行;对处理决定不服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的外,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复查。原办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
意见,并予以答复。
第三十四条
对原办理机关的处理决定或者复查意见不服的,信访人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或者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上一级行政机关应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经复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的,不再处理。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发现本机关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确有错误的,应当重新处理。上级行政机关发现下级行政机关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确有错误的,有权直接处理或者责成下级行政机关重新处理。
第三十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分析信访事项反映的社会情况和人民群众的愿望,提出建议,改进工作。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
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行政机关给予奖励。
第三十八条
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或者对违法行为的检举、揭发,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单位给予奖励。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在信访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上级行政机关可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的,信访工作机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也可以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三条
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信访事项的处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贵州】贵州省学员近期修炼情况
1、1月20日贵州省贵阳市《贵阳晚报》转载一篇名为《她与李洪志亲生女自焚亡》的文章,该文无中生有的虚构了一些事实恶毒诽谤师父。许多大法弟子挺身护法,结果有近百名大法弟子遭到拘留。
2、贵阳大法弟子叶和平、唐雯萍,修文的胡大礼、邓天平四名因上京护法及弘法被判劳教。其中叶和平绝食7天,目前被强制进食,但健康情况良好。
3、云南昭通两位女大法弟子(站长)在至贵州省凯里市的火车上因看《转法轮》被贵州警方拘留,拘留一天后被当地公安接回。
【北京】北京市海淀区6名大法弟子2月16日晨因公开炼功被当地派出所带走。经过一天的“盘问”,其中一名学员被拘留,其余5名于晚8:30左右由家属或单位领回。
【北京】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无法无天的高额罚款终有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1号)
新华社北京2月17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1号《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已经2000年2月1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年2月12日
龙年到来之际,新疆全体大法弟子向敬爱的师父问好!请师父放心:新疆弟子在坚持修炼,他们以拒绝交书、集体炼功、集体学法、进京上访、狱中绝食等各种形式维护着大法,表达着对大法坚如磐石的信念。
今年元月下旬的一天,大法弟子王某某在一功友家串门时,进来了一帮公安人员,功友被带到派出所去了,留下她替功友看家。此时几个公安开始搜功友的家,翻出了很多大法书,从墙上取下大法条幅,准备全部拿走,还想让王某某签字证明。王某某义正词严地拒绝了:“主人不在,你们有什么权利拿她家的东西!……”公安见她不签字,想强行拿走。她毅然表示要以生命维护大法。公安人员在她大义凛然的正气面前害怕了,退缩了,终于一本书也没敢拿,只好把她押到了派出所,走前一个个还在她面前拍拍衣服口袋表白“你看,我可什么也没拿呀。”她最后一个走出房间,替功友锁好门,坦然的去派出所……。
自去年7月以来,因集体炼功,进京上访,传阅大法资料等原因,全新疆已先后有数百名大法弟子被抓进拘留所、戒毒所、看守所。有位弟子仅仅因为给当地县政府写了封上访信反映大法的真实情况,就被拘留了15天。到目前已有30多位弟子被判了1--3年劳动教养,关押在乌鲁木齐、石河子等地的劳教所中。他们在劳教所受到比刑事犯更苛刻的对待。刑事犯家属每周都允许探视,而大法弟子一个月才能探视一次,且只准直系亲属探望。亲人见面谈话,公安人员就坐在旁边监视,甚至抢着替被探视弟子回答亲人的问话。每次探视结束,被关押的大法弟子都要被脱光衣服检查,不许带进大法书籍和资料。劳教所的劳动定额定得高,八小时根本完不成。弟子被迫加班加点,甚至干到通宵达旦。所中规定不许炼功学法,违者要遭残酷殴打、体罚。就在如此严酷环境中,大法弟子们仍不畏强暴,坚持炼功。为了炼功,他们牺牲本来就少得可怜的睡眠时间,为了炼功有位弟子被捆住手脚仍在雪地里,有的女弟子被剃光头发。但这令人发指的暴行仍然动摇不了弟子们坚修大法的心。
在乌鲁木齐六道湾看守所,一名女弟子应坚持炼功被戴上只有死刑犯人才戴的手脚联铐(手铐与脚铐之间由铁链相连,人站起来就得弯腰)。吃饭、解手都由同室难友伺候。戴上后管教押她“游号子”,每到一个号子就问:“还炼不炼?”虽然她只能弯着腰艰难挪步,可是回答是那么坚决:“炼!只要放开就炼!”连着游了两三个号子都这么回答。管教被她的精神震慑,不敢让她再游下去,就押回了监室。为了制服她,手脚联铐整整戴了一个星期。她宁死不屈,表现了对大法金子般赤诚的心。
新疆大法弟子2000年2月16日
新疆狱中弟子坚修大法想念师父
我于99年11月12号被判劳动教养一年半,关押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乌拉泊劳教所。至今已快3个月,外界大法弟子的情况近期才有所闻,从广播中得知研究会负责人分别被判刑。目前,从被送上来的劳教人员口中得知乌市各个看守所都关押有不少大法弟子。目前乌拉泊已有将近20名大法弟子,分别被判处3年、2年、1年半、一年不等。其中三中队二名、四中队二名、其余皆在二中队(女队)。大法弟子在劳教所经受的考验和磨炼也是难以想象的,在我的记忆中能说得出名字的有王敬华、罗丹、邹科文、冶飞、高曼曼、陈东汉。劳教所的生活远远比劳改更残酷得多,可是大法弟子在这种残酷的环境里又在摆放自己的位置。
四队陈东汉被捆手脚丢在雪里仍然要与大法共存!要知道他已看守所绝食多日了。二队(女队)有四名女弟子因坚定修炼被剃了光头。2000年元月是劳教所大法弟子第一次召集在一起看丑化大法的录像,在将近三个小时的时间里,房子里静的出奇,大家全都聚精会神的在看,他们在看什么呢?他们想从里面再看看师父!他们被关进来有的将近半年了,有的则更长时间,在这样一个鬼兽遍地的环境里,我们太想师父了,想念师父的心无以言表。当我们第二次看这个录像的时候,是在大礼堂,全所近1000人都看了,二队有四名女弟子哭了,哭得泣不成声,惊动了整个礼堂。想念师父、见到师父的心情是无法言表的。师父啊,我们将永远想念你,感激你。我们在今后的岁月里已没有什么可求的了。我们这一世能成为您的弟子,已经是无比自豪和荣幸了,我们的生命也已经与大法融为一体了。在整个劳教所修炼过程中,我本人也悟出了在护法中修心断欲……
大法新疆弟子2000.02.16.
【明慧网2000年2月19日】 从1999年4月以中国发生的一切无不牵动着我们每一个法轮大法修炼者的心。在这种特殊的环境下,做为真修弟子,维护大法,弘扬大法就成了我们的天职。但关键是基点的问题,我们是站在新宇宙观,还是旧宇宙观的基础上去看待、处理目前发生的这一切。这是摆在我个人修炼中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与挑战。旧宇宙中变得不好的势力无时无刻不在起着负的作用。如何分辨并克服这些势力的影响,也就成了我修炼中的必修课了。在此我想就这方面谈一下我个人的一点浅显的认识。如有不足之处,望大家指正,以便我更好地精进实修。
(1)什么是天意?
在我看来,主佛就是天,因为宇宙都是他造的,他就代表着天意。我们这个宇宙中的众生,无论多高多低,都得同化这部宇宙大法,都需要同化这部伟大的法轮大法才能进入新宇宙。
(2)此处无声胜有声
对待目前发生的一切,主佛作为宇宙的主,他在默默地承受着一切。目的是在给宇宙中的众生以机会。在我个人看来,师父对宇宙中的众生,无论正的负的,当前起什么作用的,都在慈悲地给以机会。在此我想告诉宇宙中的众生,天总是要亮的,不要把主佛的慈悲当成软弱,人和佛永远有天壤之别的。珍惜这伟大的佛法吧!
(3)无法回避的事实
旧的势力对正法的破坏已达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近一段时间,我在学法炼功中遇到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就是旧的宇宙势力的干扰。他们不是邪魔,更不是我自身的业力,他们就是旧宇宙变得不好的势力。每当我过关过不去,或心里想不开时,他们就会说:“修那干吗呀?还是修XX教吧……。”他们还会用老师的某些话“点化”我。这几乎是不请自来,天天发生。读书学法也会不时受到他们干扰,他们会诱导我悟偏,误入他们的体系之中。我出过几次这样的错,也跌过不少跟头。但学法时,老师总是告诫我要提高心性,要慈悲。可这一切背后的原因又是什么呢?难道这只是简简单单的考验吗?
有一天我终于悟到了这一切背后的原因。这宇宙中旧的势力,变得不好的那一部分,他们面对正法这无法回避的伟大现实,他们也想活下来呀!但是他们不想改变自己,抱着原有的败坏的东西不放,敌视大法。他们多么希望我们这些大法修炼者能修成和他们一样。那么他们不就有了生存的理由。而老师告诫我提高心性是要我分辨真假,老师要我学会慈悲是在给他们以机会。多么伟大的佛法,多么博大的胸怀,我真不知用什么话来形容这一切。
在此我想借用老师的两首诗, 向我们尊敬的师父表达无限的敬意。
大觉 高处不胜寒
历尽万般苦, 操尽人间事,
两脚踏千魔; 劳心天上苦。
立掌乾坤震, 有言诉于谁?
横空立巨佛。 更寒在高处。
【明慧网2000年2月19日】海外部分华裔法轮功修炼者致中国最高决策者的一封公开信
全世界的华裔法轮功修炼者都是真心希望自己的祖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繁荣富强、国泰民安的。我们不但无心参与政治,也不会为世界上任何政治力量所利用。我们不盲信和狂热追随任何个人,“真修向善”,以宇宙特性“真善忍”为标准使自己的道德水平提高再提高,在任何地方、任何场合都做一个真正的好人、更好的人才是我们正在做的。历史上从来没有因为“雷锋式的好人”太多了而亡国的前例。道德水准越高,好人越多,社会只能越稳定、繁荣。
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国民的父母官,不要因为一时的错念,听信少数不明真相甚至滥用职权、唯恐天下不乱之人的一面之词,请不要把中国政府推到众多海外华裔以至我们在大陆数以千万计的亲朋好友的对立面上去。请不要因为一时感觉难以相信全世界上亿的法轮大法修炼者都是当今社会中少见的好人而断送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国际国内逐渐树立的开明的正面形象!恳望三思!
尊敬的江主席、朱总理及各位国家领导:你们好!
近闻一些中外媒体(包括全球最大的华人报纸《世界日报》和在全球拥有良好声誉和权威的美国电视网络CNN)报道:中共中央最近召开了有关法轮功问题的紧急会议,内定法轮功为邪教,作出一系列对法轮功严厉镇压的极端措施,即将开始大批抓人,甚至要不惜重金代价引渡法轮功创始人回国。对此,我们表示十万分关注!
中共中央自制定并执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形势都发生了许多巨大的变化,在国际社会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这令全球华人感到可喜和信心,令世界许多国家开始对中国重新评价甚至刮目相看。我们深知这些都来之不易,作为华人,谁会希望中国政府和领导人的形象和信誉受到负面影响、改革开放的形势受到损失、政府突然失去数以亿万计的民心支持呢?
“永远不参与政治、不干涉国事,真修向善,保持大法的纯洁不变,金刚不破,永世长存”,这是法轮大法的创始人李洪志老师在《法轮佛法(精進要旨)》一书中明确告诫我们的。我们深深懂得政治、权力、金钱和地位都不是我们所要的,我们要的是以“真善忍”为标准的道德的升华,我们要做的是在“真善忍”宇宙真理面前合格的真正的好人。
也许这在当今社会中听起来象天方夜谭,可在法轮大法公开向社会传出以来的短短七年中,我们做到了,全世界上亿的法轮功修炼者都做到了,而且正在越做越好。请各位领导冷静地、正面地、客观地回顾一下这七年中发生的真实的“法轮功”现象:
多少人彻底告别了病痛缠身的生活、多少单位的医药费大幅度下降,使国家、集体、个人减少了可观的经济负担,是因为人们修炼法轮功;
多少人在默默无闻地做着只有当年全社会都在学雷锋时才有的好人好事、不图名、不图报,为现代中国的精神文明建设起着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是因为人们读了《转法轮》;
国家调整经济,“下岗”人数已经不是一个小数字,其中不乏法轮功修炼者。可他们没有一丝怨言、主动承受一切,不愿因为自己的私利而给单位、政府增加负担,因为他们从内心深处愿意希望自己能够做到法轮大法教导的“无私无我、先他后我”;
洪水爆发,为减少受灾群众的痛苦和国家政府的经济负担,多少法轮功修炼者毫不犹豫地拿出自己有限的积蓄、捐出衣物用品,多少法轮功学员不辞劳苦地奋战在抗洪第一线,而且是不留名的;
多少人学了法轮功之后,告别了社会上的争名斗利,遇到任何矛盾都尽量找自己的不足、改进自己,从而家庭和睦了、工作和学习更富有成果了、周围的一切相应变得和善、祥和了,成为社会和家庭中大家有目共睹的好人,在问题百出、人心不古的社会里,成为最值得人们信赖的诚实、善良、本分的好人。
法轮功的发源地在中国,但他已远远超越了国家和种族的界限。目前在全世界、特别是北美、欧洲、澳洲、亚洲,因为越来越多的各界西方人士积极修炼法轮功而且受益良多,中国文化随之正在越来越广泛地走向世界,而法轮功本身正以其独特的强大威力照亮世界人民的心灵。
还有太多太多的事实,因篇幅和时间关系恕不一一列举。各位领导如果真心严肃对待民众,只需屈尊走到真正的群众中去,就会听到真正来自民众的心声,从而避免再给那些为个人目的蓄意制造事端、蛊惑人心的少数人以可乘之机。
从我们自己的角度来讲,全世界一亿多法轮功修炼者不仅仅在修德养身,我们是懂得了人生真实意义的修炼者。为了真理和生命存在的真正意义,我们是放得下个人的名誉、地位等常人社会中的一切的一切的。但我们是和平向善的人群,我们希望看到的是“佛光普照,礼义圆明”。
法轮功从中国传出,但他的发展和未来,将对世界文化以至未来的人类文明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因为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宇宙真理。一亿人的确不是一件小事,更何况是有目共睹的遵纪守法、奉公克己、按照“真善忍”努力提高身体素质和思想境界、对社会、对人民无私奉献的活生生的一亿多好人。中国政府对法轮功的举措正在受到世界的关注。望政府明鉴。
中国共产党一贯强调和坚持“实事求是”和“唯物主义”,我们相信将可大有作为的新一代中国领导集团也会继承和发扬这个光荣传统,在真正的事实面前,对法轮功作出公正、客观的判断和评价,惩恶扬善,还大陆数千万法轮功修炼者每天晨炼及自由购买大法书籍的公民权益,为中华举国安定、江山稳固、民心所向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增强全世界华人对大陆政府的信心,在世界的瞩目下作出令人称颂的开明之举!
美国纽约州、新泽西州、俄亥俄州、费城部分法轮功修炼者 1999年6月7日
【明慧网2000年2月19日】
各位领导:
我是一名法轮功修炼者,国家领导人及各级政府对法轮功的态度我也有所了解,也深知现在事态的严重性。我是一名人民警察,一直在为党、为国家、为人民工作至今,我觉得我从来没有站在党和国家的对立面上去,站在人民的对立面上去。在我的思想中,一丝一毫这样的念头都没有产生过,因此无论组织上对我怎样处理我都没有意见。同时,作为一名警察,人民的一员,我也有必要根据我个人的情况和我所了解的法轮功广大修炼者的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以汇报:
我于1995年9月通过招考以优异的成绩成为一名警察。1996年4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修炼大法前,在学生时代,由于不知珍惜自己的身体,落下了关节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等多种疾病,头痛感冒更是常有之事。到交警工作第一年,初次在室外执勤,赶上冬季特别冷,体弱多病的我真是难以承受。母亲给我做了一条很厚的羊毛棉裤,穿上还觉得冷,不得不穿两条棉裤和一件棉大衣上岗,这样也只能站20分钟岗,然后就腰酸腿疼。在最冷的近一个月里,我整整请了一个月假不能上班,药费花了近千元。带着这样的身体,我的工作情况是可想而知的。
我于1994年7月份毕业于阜新市商业学校,虽未受过高等教育,但对于社会上的各方面科学知识还是有一个大概的了解、粗浅的掌握,凭这一点,我觉得我绝不会盲目地去相信什么和搞什么个人崇拜。
1996年4月份我有缘得到《转法轮》一书,李洪志老师在书中结合着现代科学为我们讲明了人为什么活着,人应该怎样活着及人为什么要做好人等很多道理,使我多年来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迎刃而解。
得法炼功后至今,我没有吃过一粒药,没有报过一分钱药费。得法后就再也没有病了。冬天不但不用穿两条棉裤,就是只穿一条毛裤站在岗台上也不觉得冷了,也不会感冒了。
身体好了,工作中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了。刚才我说得法后没报过一分药费,还有一层意思。我母亲经常有病,她知道我单位药费70%报销,经常叫我开药报销。我时常为她买药,但一次也没有报销过。如果那样做了,既不符合单位的要求,也不符合做好人的要求,更违背了法轮功的功理。我不想表白我个人,但我知道,仅此一点,在当今社会里,除法轮大法真修者之外,能够做到的很少很少。
国家三令五申,工作期间,中午不允许喝酒下饭店,但在我的身边,同事被请客下饭店是常有的事。这一点各位领导想必也知道。他们去喝酒了,岗还要有人站,我就去默默地做了。这样的事很多。
作为一名交警,经常与司机打交道,用车是不成问题的。但偏偏在坐车问题上我却很苦恼。每次外出怕碰到熟人的出租车,怕他们不要钱。公交、中巴更是不敢坐,仅仅为了一元钱与司机或乘务员推来让去的,不好看,影响警察形象。上下班只好步行或骑自行车。站在集体或单位的角度,我这样做是不是给集体树立了一个良好形象呢?
有些人手中有了一点权力,就想利用它。岗勤民警搭车不给钱这是一个很普遍的事实。有些人甚至罚款都不给收据。这些现象为什么屡禁不止,看不见时他们还要做呢?就是因为人心不行了,人心不正了。解决这样的问题只有让他们能够发自内心地认识到什么是对与错,人为什么要讲道德,人为什么要做好人的道理,人人都自己约束自己,那么社会也就变好了。
我这里绝不是说我个人如何的好,别人如何的不好,我没有任何宣扬我的意思,我只是讲一讲事实,发自内心地谈一下感想。更何况无论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还有许多不足之处。李老师在《转法轮》中说:“我们人人都从自己的心性上找,那做得不好自己找原因,下次做好,做事先考虑别人”。李老师还说:“我们今后做事就是要先想到别人,修成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正觉”。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要处处按李老师的教诲去做,克服自己的不足,改正它、去掉它。我想,这也是做人的准则。
以上是我个人的点滴体会。下面我把新区一些法轮功修炼者的情况向领导作以介绍:
一、祛病健身方面
市中行有位患白血病的女同志,中行几年中为她花了近9万元的药费也没使她康复。大家都知道,白血病是不治之症,随着时间的推移,她的病越来越重,到后来吃饭时拿筷子的力气都没有了。由于长期受病痛的折磨,使她对生存不抱希望了。就在死亡一天天临近的时候,今年4月份的一天,在朋友的劝说下看了一遍《转法轮》,然后开始炼功,一个月后白血病症状完全消失。到医院检查,什么症状也没有了,就象没得过病一样。自此她没服用过任何药物。我讲的这是活生生的事实。讲起来简单,但对她来说,获得新生后那种激动的心情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可以说,是法轮大法救了她,给了她第二次生命。这样的人,若不让她炼功,或让她与法轮功划清界限,是不是等于要她的命呢?
还有眼睛失明因炼法轮功而康复的,还有得癌症的,炼功后无病了。这样的人能有十多个,我都能把他们一一找到领导跟前,证实一切。你说他们能离开法轮功吗?
二、有利于社会稳定方面
前些日子,公交车和中巴车集结在市委、市政府门前上访,我正好执勤,维护交通秩序,我不想评论他们上访的对与错。我只想说,他们人均每月收入不下1500元,可他们还嫌不公平,所以上访。根本就没有为社会去考虑,为广大群众乘车考虑,致使许多人没有乘上车而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他们把钱看得太重了,从而影响了稳定的社会环境。
事情仅隔两天,就出现了毛屯老百姓因动迁问题与开发商、警察发生冲突,发生了堵截102国道事件。我负责现场疏导交通工作,一直忙到凌晨两点多。这件事各位领导可能都知道,但有一点可能不知道。就是毛屯老百姓中炼法轮功的有几十人。我当时曾经很感慨地对同事说:看看这些老百姓中有几个是炼法轮功的。我敢说:保证没有炼法轮功的人。因为大法弟子绝不会为个人利益去争去斗的,绝不会去做任何违法之事。事后我了解到,除了走不动、爬不动的老人,其余的几乎都是法轮大法弟子,每一位法轮大法弟子都没有参与此事。不仅如此,在开发商及警察先期去丈量房屋的时候,凡是炼法轮功的家庭几乎人人让量,有的甚至看都不看,随便去量。可是没炼法轮功的人家没有一个让量的。这些都是有据可查的。据功友讲,他们为此还挨了同村人的谩骂。
各位领导,当我知道这些事情的时候,真想把这事告诉所有的人。告诉我们的市长、省长,告诉我们的江总书记,请你们说一说,你们的百姓,你们这些炼法轮功的百姓不好吗?难道他们没起到稳定社会的作用吗?我觉得真是这样的人越多越好。这样的人多了,我们国家的领导者们不再会为了各种社会问题而难心了。
这样的事例充分地证明法轮功是能够使社会稳定的,那么既然这样,我多么希望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政府能够支持法轮功一下,给法轮功一个合理合法的正确位置啊!能够使所有善良的人都来学,变得更好,做更好的人,使我们的社会更加稳定。广大的法轮功修炼者别无所求,只希望能够有一个稳定的,不受任何干扰的修炼环境。
法轮功让我们做好人,使我们懂得了为什么做好人的道理,也使我们在做好人中受益,难道做好人还有错吗?难道做好人还要受限制吗?这一最低的最起码的做好人的标准都没有了,又怎能为国家为人民干好工作呢?组织上让我与法轮功划清界限,退出修炼法轮功。这样的界限我能划清吗?这样的功法我能不炼吗?
法轮功修炼者是在修炼,不同于一般常人,所以,能够正确面对所发生的一切事,包括对我们每个人的不公正的对待,我们都不会以同样的态度对待。因此无论将来组织上怎么对待我,开除我、关押我、甚至叫我生死选择,我也不会做出反党反政府的事,因为这违反了“真、善、忍”的大法原则。但为了对社会负责、为国家负责,我要把心里话讲出来。同时我也真诚地希望各位领导能够深入了解法轮功,能为我们说上一句公正的话!
法轮大法学员 XXX 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
【明慧网2000年2月19日】目前的局势非常复杂。由此我想到以下几个问题,提出来与同修们交流:
据悉,政府的策略是:在家里悄悄炼功的,政府不管,因为知道不好管;但是只要谁出来上访、聚集、公开炼功,就抓。他们已做好了周密部署,并“已成功打入”(有关方面语)。你说你集体上访、炼功很祥和、不反政府,但到时候会有人喊口号,会有人抢武器……然后法轮功“反政府”、是“邪教”组织的罪名就成立了,政府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大规模镇压,这样目前同情法轮功的广大干部群众将再也不敢同情了,会避之如瘟疫。总之他们是什么手段都想使出来的。
看来护法正法的事情还不像我们这一段时间想象的:只要自己怀着正念,彻底放下生死,坚定地走出来,为法付出一切,就可以了。我想,修炼到后期,是要有这种为了大法能坦然面对枪口、牢门,微笑着走上前的思想准备和境界,但这还不够,还不能这样简单,我们在修大善大忍的同时,还要开启大法赋予我们的大智慧,还要经受更复杂的局势的磨炼,真正修成“无漏”和“圆融”。
我这几天正有一种感觉越来越强烈,就是觉得自己现在学法还学得太不够,还应该有时间静下心来好好读读法,因为现在自己在对法的认识上和一些事情的处理上还时常有漏,还远远达不到“明慧不惑”的境界。觉者的智慧应该是远远高于常人的,思想越纯净对问题的感觉越敏锐,常人再险恶的阴谋、再卑鄙的手腕在觉者面前都是不可能得逞的。但是目前他们觉得能够轻易地玩弄我们这些炼功人,这也说明我们还修得很不够。
目前的状况很可能是对前一段时间一触即发的局面的缓解。实际上任何环境都是为了我们的修炼而提供的,也就是说,我们目前的整体修炼水平还没有达到标准,大家还需要尽快地在法上提高。现在大家对护法正法问题的认识不一致(当然不可能完全一致)。为什么我们以前去北京电视台和4.25去中南海会被常人抓辫子说你们一些人有什么什么问题,就是我们的修炼状态确实也有“漏”,一些人的心态确实还不够纯净。为什么现在政府安全人员能“成功打入”,假经文、假讲法录相以及非正式出版的所谓大法书籍能够流传?也是我们自己的修炼有“漏”,我们现在确实不能保证在我们集体护法行动中不被别人从中捣乱,栽赃陷害。这一段时间大家如果都能静下心来,抓紧学法,尽快提高,整体升华上来,使我们整体修炼的场更纯净,那么任何混进来的坏人再训练有素、假装高深也必将显露原形。
政府中的少数人一直想把法轮功修炼者和广大普通干部群众对立起来,现在他们想让全国老百姓不敢同情法轮功,这也说明我们在国内的弘法工作还做得很不够,许多干部群众还受诬蔑宣传的影响对法轮功有误解,对我们的集体护法行动不理解。这个时候我们如果“冒进”,产生的社会影响将不会很完美。我们为了更好地助师正法,还亟需加大弘法力度,我们每一个修炼者都应该更主动地向身边的人介绍法轮功的真实情况,有了好的群众基础,才能更堂堂正正地护法,才能不使少数人的阴谋得逞。
总之,我觉得大家是否应该认真思考一下,如何抓紧目前的时间加强学法交流,使整体修炼境界尽快提高上来,使我们护法弘法的行动取得最好的效果,真正做到“助师世间行”。
自94年修炼法轮功以来,各种疾病逐渐不治而愈。五年来再没花国家一分钱医药费。而且没请一天病假。现在身体健康,精力充沛,任数学课,当班主任,始终工作在教学第一线。
更主要的是,修炼法轮功以来,思想和境界的提高,是我意想不到的。以前,做事,干工作,看问题首先从自己出发,为自己打算,不管别人怎么样。自炼法轮功以来,我逐渐看淡了名和利,做事,干工作首先能为别人着想,有了矛盾,首先能找自己的不对。下面仅举几例:
1、本学期初,学校要把初三学生做调整。要从一个班中抽出前30名学生分别分给其他两个班,再从其他两班各抽出后15名学生到这个班。初三面临着中考,涉及升学率,关系个人的名与利。再说,从初一到初三快三年了,辛辛苦苦带上来的班,谁也不情愿分自己的班,特别把好学生都分走,来差生。我想到我是炼功人,首先为别人考虑,自己吃点亏应该。所以我主动提出,抽我班的好学生。这样,大家都很高兴。我班的30名好学生分出去了,又来了30名差学生,我继续当这个班的班主任,工作量要比以前增加好几倍,麻烦事特别多。每天的早,午,晚都紧跟班级,工作认认真真,没有什么怨言,直到毕业。
2、在家庭生活上,我曾有过坎坷。91年我爱人因有外遇,执意和我离了婚。在我修炼法轮功后,他又和我复了婚,当时我很恨他。但我是炼功人,应该按"真,善,忍"要求自己。所以,处处都关心,体贴他。他有病,我每天早上都把药和水准备好;下班回来,水果给他端上来,家务活他一概不问不管,甚至他的工资一分不交,我也不计较。就这样,他还要经常找茬,骂我。我心里不平衡。要是以前,绝不能忍!可现在我是修炼法轮功的,遇到矛盾不能强调别人的不对,应首先找出自己哪儿做得不对,或做得不好,这样我心里就平衡了。
3、去年,有一天晚上,他犯了高血压。他自己感觉要够呛。便向我交待了后事。他说,还有3万元钱。给我留两万,另一万给某某(指使我们离婚的那女的)。我说:“她一个人,还带一个上高中的孩子,挺困难,怪可怜的。你可再给她一万。别一万,给你妈,她养育你一回不容易,这也是你当儿子应尽的一点孝心。钱,我不要……”
修炼法轮功,使我思想升华,境界提高,从根本上改变了我。
【明慧网2000年2月19日】I found the recent news of the 140 practitioners on hunger strike shocking and so have decided to request clarification of the reasons behind this action and to share my own understanding.
译文:我最近读到140名学员绝食的消息,很震惊,决定请求澄清绝食行动背后的理由并和大家谈谈我的看法。
By my understanding, the undertaking of any kind of strike is a political act involving withholding something someone needs in order to provoke some favourable action. A more political shade of that is to cause some subtle political disadvantage rather than depriving someone of something they obviously want. In the case of the hunger strikes, whether the Chinese government want practitioners to die or not, it is certainly disadvantageous for them if practitioners die in police custody.
从我个人的理解,任何形式的罢工都是政治行动,其中包含着为保留什么人需要的什么东西而促使他人作出对自己有利的某些行动。更具有政治色彩的是,这样的行动与其说是使某些人失去他们明显需要的某些东西,不如说是导致一些敏感的政治劣势。在绝食的情况下,不管中国政府想让学员们死还是活,只要学员们死在拘留所里,就肯定会置政府于不义之地。
By going on a hunger strike one is essentially threatening “If you don"t release me I will kill myself.” Which seems to me to be a political act. Also, taking a life is a crime against the universe whether it is someone else"s or your own (my understanding). Also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Bigu, as I understand it Master Li recommended against this and so the only reason for such a method to be employed would be if being deprived of food.
进行绝食的人从根本上是在发出威胁:“如果你不释放我,我就自己死在这里。”这在我看来似乎就是政治行为。另外,我个人理解,夺去生命,不管是别人的还是自己的,都是犯罪,是违背宇宙特性的。谈到辟谷,我自己理解李老师不主张采用辟谷,可以采取辟谷这种方法的唯一理由是没有食物来源。
While it may be said that the practitioners are defending the great law, is it possible to defend it when you are acting against it?
有人可能会说,学员们是在维护大法。可是如果你在违背大法,又怎么可能同时去维护他呢?
This is of course, all based upon my present understanding of Dafa, so if anyone would like to share their understanding with me then please do.
当然,上面说的这些都是基于我个人目前对大法的理解。所以,任何人,如果想对我谈谈他们的想法,请不要顾忌。
Richard
理查德
(2000年2月18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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