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及欧共体关于保护法轮功学员人权的问答

【明慧网2000年2月29日】
欧洲议会 会员行动分部
口头提问 H-0015/00
于2000年1月在提问时间遵循规程条约之43由John Cushnahan向委员会提问

主题: 法轮功学员

委员会是否在关注中国政府如何对待法轮大法学员?委员会都采取了哪些行动来保护法轮功学员的基本人权?

纪录:06. 01. 2000

QH-0015/00
2000年1月
Cushnahan

对Mr. John Cushnahan 第67号 H-0015/00 口头提问的回答

委员会在北京的代表团以及(欧洲)共同体国家在北京的大使馆正密切注视中国法轮功学员的情况。(欧洲)共同体曾在多种场合采用正式的外交程序表达了其对于被拘捕的法轮功学员受折磨和残酷对待以及对他们过重刑罚的关心。而且还一直在寻求这些大量被捕学员的信息。根据中国签署的国际人权条约,(欧洲)共同体强烈要求北京重新考察对于那些被判重刑的法轮功学员,而且在尊重所有个人的基础上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包括充分的法轮申述得到完全尊重。委员会呼吁中国遵守自己签署的联合国人权宪章的规定的精神。法轮功问题还将会在2000年2月17日于里斯本的欧洲共同体和中国的人权对话中再次提出。(本次人权对话已改至2月25日 - 译者注)


欧洲共同体- 理事会 - 布鲁塞尔,2000年1月11日
提问:第H-14/00号

由John Cushnahan(PPE-爱尔兰)向理事会在2000年1月19日提问时间发起

主题: 法轮功学员

委员会在关注中国政府如何对待法轮大法学员吗?委员会都采取了哪些行动来保护法轮功学员的基本人权?

回答

理事会一直在紧密关注中国政府对法轮功学员的方法。理事会曾表达了其对目前形势的关心并呼吁中国政府尊重个人的人权,包括法轮功学员。并强烈要求中国不要违背中国自己签署的联合国人权条约的宗旨,特别是有关言论,集会和结社的自由。在此背景下,欧洲共同体表达了其对很多被拘捕和被判重刑的中国民主党,以及基督教教堂合法轮功运动的成员。欧洲共同体希望中国重新考察这些过重的刑罚并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包括充分的合法陈述得到完全尊重,以符合国际人权标准和法规准则原理。

理事会将继续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