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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的精英 修心的表帅
周志昌生前任双城市辅导站副站长。他1995年得法。得法后,除了干好工作,他把主要的精力都放在修炼上。当时,对大法认识很高的人不多,周志昌为了让更多的人得法,他不顾自己的清贫,为大家买来录放机和师父讲法录像带,还主动负责韩甸地区的大法资料工作,自己垫钱买资料。后来,大家对法认识越来越高,才由经济条件较好的学员主动承担这些工作。
周志昌自己修炼很精进,他每天3点左右起床,先看书或背经文,然后去炼功点炼功,晚上从炼功点回来还要看法,11点多才能睡觉。在他的带动下,整个韩甸的学员都很精进。那时,他们每天早晨在镇政府门前炼功,炼一个小时前四套功法。晚上,五点半到八点在学员家学法,学两个半小时法,然后打坐,学员根据自己情况,能坐多长时间就坐多长时间,周志昌每天要打坐两个小时。
为了推动大法弘扬,周志昌常常带着学员到农村弘法。每逢赶集的日子,他们就去集市集体炼功,把法介绍给更多的人。在他的带动下,大家对弘法的认识都很高,也很热心,有时能去一、二百人。农村的学员都比较贫困,但能吃苦。弘法时,他们都是徒步往返,带着干粮。有时往返要走一百多里。早晨出发,中午赶到集市弘法,晚上才能到家。大家一点儿也不觉得苦,都乐呵呵的。在去年7.22之前,韩甸地区有五百多人得法。师父说:“自己修得好,会把那一地区的法弘扬得好,学员们会修得更好”。周志昌和当地学员们用自己的实修在各方面证实着大法。
镇里分地时,别人不愿意要的地大法弟子要;分派任务时,别人不愿意干的活大法弟子干。
周志昌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为学员做出了修炼心性的表帅。
周志昌入狱前任双城市韩甸镇武装部部长,是韩甸镇远近闻名的好干部,他为政清廉,不谋私利。工作中处处按修炼人的标准要求自己,不求名,不求利。提起周志昌,韩甸的老百姓都挑大拇指:“好人!”领导说:“周志昌一个人能干几个人的活。”他在单位获得的先进、模范、标兵等等各种荣誉证书有几十本,厚厚的一大摞。他家四口人,爱人没有工作,两个儿子,一个大学刚毕业在北京工作,一个正在哈市读大学三年级。入狱前,他每月工资480元,家里没有额外收入,为了供孩子上大学,家里只好借高利贷,利滚利滚到现在已有五万多元的外债。去年他去北京上访的路费都是学员帮助的。
99年7月22日早晨,周志昌和双城的大法弟子去黑龙江省政府上访,要求释放被强行带走的四个哈尔滨辅导站站长。当天晚上,被押回双城,关押在看守所。一直到8月28日,在镇政府的强烈要求下,周志昌才被释放。回来后,他经常和大家切磋,要大家坚定信心,他说:我们只能往前进,决不能后退。他还常和大家说:我就是为大法铺路的。
在99年9月9日,--周志昌和五十多位双城大法弟子去北京上访。其中韩甸的大法弟子就有二十多位。他们要向中央反映修炼法轮大法的真实情况,要求还师父、还法轮大法以清白。
这次上访震怒了北京,双城政府受到上级的严厉指责。由于大环境恶劣,所以双城对上访的大法弟子处理得很重。9月中旬,他们被押回双城,周志昌9月底就被正式签捕,和刑事犯关在一起。双城看守所是很黑暗的,吃的是发霉的窝头,打骂犯人是经常的事。在狱里,他因为要炼功,被长期戴上手铐、脚镣。冬天,家人给做的棉裤都穿不上,管教不给打开脚镣。后来家人只好给他特制了一条棉裤,在棉裤的两侧安上拉锁和绳。遗体上,脚镣的磨伤还没有愈合。就这样,周志昌在看守所承受着常人难以承受的痛苦,历尽磨难,苦熬八个月。
在今年的四月底,周志昌开始绝食,决定用生命为师父、为大法鸣冤,用生命争取炼功的自由。他在绝食期间,曾被犯人抬着往墙上撞。5月6日上午,他绝食的第九天,管教带他去双城医院检查身体,一切正常,下午2点多,再次送到医院时,瞳孔扩大,人已经去世了。
在他去世的半个月前,双城的一个大法弟子做一个梦:在一个非常美妙的地方,一位尊者在给众生讲法──《周志昌传》,天国的众生在落泪。听到周志昌去世后,那个大法弟子才想起这个梦。好几个大法弟子在他去世的前后都梦到他。大家悟到:这是师父在点化弟子。
周志昌去世的消息传出后,双城的百姓镇惊了,人们都在谈论:这么好的人、这么好的干部,为什么被迫害致死,天理何在?!遗体火化时,为他送行的几百名大法弟子被拦在路口,而是由几百名荷枪实弹的武装警察和几十辆警车,守护灵车。政府的各部门主要领导都到场。百姓感叹:国家级领导人的葬礼也不过如此。
周志昌迫害致死后,双城大法弟子和家属纷纷去市政府和公安局,要求无条件释放大法弟子。目前,双城已无条件释放超期关押的大法弟子。每一次有大法弟子为护法付出生命的时候,大法整体恶劣的形式都得到一步改善,那是大法弟子用生命开创的。
“生死非是说大话,能行不行见真相。”(新经文:“心自明”)
周志昌走了,走得那么悲壮。修出了一个大觉者所必须具备的境界:为了宇宙的真理可以牺牲自己的生命。师父说:“你修炼的历史将是树立你未来威德的一部伟大庄严的法。”周志昌在世间完成了这部法,他的修炼故事,在十方世界里传颂。“大法圆融着众生,众生也在圆融着大法。”前仆后继的大法弟子,为了维护大法,为了宇宙真理,舍生忘死,在世间圆融了大法,建立了大法的威德,走出一条最正的路。正在用生命履行着当初“助法”的贞洁的誓约。
周志昌不愧为大法修炼出来的,不愧为大法造就的精英!
大法弟子 2000年6月3日大陆消息
辽宁省沈阳市马三家劳教所将关押的427名大法弟子中少部分写“悔过书”的人的“现身说法”制作成破坏大法的录象现在各地劳教所播放,望各地大法弟子注意此事,加强学法,牢固正念,并及时与劳教所学员沟通,避免学员受到干扰。
5月28日大法弟子殷淑云,46周岁,死于黑嘴子女子劳教所,6月1日在长春火化。据长春公安讲死于脑出血,又长春公安讲殷淑云被从北京接回时,半边脸已被打得黑紫。
殷淑云95年学法,4。25进京护法,99年10月进京上访被拘留15天,元旦炼功被拘留15天,后得知部分被劳教弟子因执著于被放出来炼功学法,写了一些假保证、假决裂,悟法有偏,遂决定进劳教所现身说法,澄清部分弟子的错误悟法。殷淑云与另一功友金辉,在“两会”期间进京在天安门城楼打横幅后被抓回劳教。
5月28日下午,部分写“假决裂”的弟子在一起切磋,劝殷淑云也写“决裂”,殷淑云一笑了之,后坐于地上而逝。
另悉,近日,长春5月13日前后被抓的弟子陆续被放回来,出来后坚持继续修炼。
终于艰难地迈出了这一步。本来还在计划着要制作横幅,选个日子才走出去,工作却突然变得异常繁忙,然后是老同学们热情地请我吃饭,要帮助我解决思想问题,身体也出现消业的情况(由于长期不修口,虽被同修多次指出,仍然不肯悔改,所以舌头上出现溃疡,吃不下饭,说不出话;还有一天是上吐下泻发高烧),从表面上看都是在拽着我的手和脚让我走不出去,但在经历这些事的过程中我深刻的悟到这些都是点化,看看我的心到底在法上还是在常人社会上还是在治病上。5月29日晚上,家里打来长途电话,开始是我爸骗我说我妈病危,我指出以后,我妈就直接在电话里大哭,我当时有点沉不住气,含糊了几句就放下了电话,相约晚上再说。走了几步路立刻悟到:这个时候不从人中走出来,还要等到什么时候呢?当天上午就同领导当面谈清,并把工作简单的处理了一下,下午就昂首挺胸直奔天安门。当然,横幅没有作好,我选择在广场上炼功。
傍晚的天安门广场上凉风习习,放眼四望,除了游人外逡巡的警车格外引人注目。我当时的感觉有点象旅游,没有悲壮的感觉,只是觉得一切都是自然,水到渠成。在广场上转了几圈,选择打坐的地方,总也找不好,或者是心里没作好准备,或者是怕我的炼功会不会破坏游人的兴致?后来我就在心里默默的背“真修”:“…能不能放下常人之心,这是走向真正超常人的死关。真修弟子人人都得过,这是修炼者与常人的界线。”有什么可以放不下的呢?想到这里,心也就定下来了,两眼一闭,坐在了广场的正中。此时感到法轮在小腹部位微微的旋转。
过了大约五分钟,警车赶到,紧靠着我的后背停了下来。警察在后面用“相当柔和”的语气说:“别炼了,穿上鞋,上车。”我没有反抗,面带笑容,看到前面很多游人都在朝这个方向看,议论纷纷。再以后,我就被送到很多同修都提到过的天安门公安分局。
分局的警察好象对这一切都司空见惯了,一名警察看到我经过时说:“这些大法弟子个个都……”,言外之意应该是说弟子们进门时个个都面带微笑,神情坦然吧。一名警察把我领到一间房间,我就坦然的坐到警察对面,回答他的提问。警察问:“你是什么地方来的?”,我说:“在北京工作,算是北京的吧?”警察:“不行,户口所在地。”我说:“这件事不能告诉你。”警察:“那你叫什么名字?”我说:“大法弟子。”警察:“你住在什么地方?”我回答说:“我要是告诉你,你好去抄家。”警察:“我们肯定不会那样做。”我说:“是你们公安做,谁都一样。”警察:“你们不是讲‘真、善、忍’吗?我们应该互相尊重,我尊重你,你也应该尊重我,配合工作。”我默不作声。警察:“你是什么学历?本科?硕士?博士?你是教师吧?”我说:“你慢慢猜,有时间。”他又试探性的问了很多问题,我就直接告诉他:“别再套了,我到这里不是为了配合你的工作,是来护法的。直接把我送进监狱,一年、两年、三年、四年都行,砍头也行。”警察:“你想进监狱,你以为你是谁,我们这里是不抓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要是把你们都抓进去了,那些抢劫犯、杀人犯、盗窃犯怎么办?我们也不打你们,你们一个个的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我们一打你们,就给你们德,你们也太自私了。”后来我就将前几天北京市大法弟子梅玉兰在狱中死亡的事告诉他,他也无话可说。我说:“我们这么多大法弟子放下生死,来北京干什么,不就是告诉你们真相吗?”警察无言。
后来把我关在铁笼子里,里面已经有了10余名不讲姓名的弟子,都是在广场上打横幅的,经历大同小异,都没有挨打,只是问了一些问题。我们在里面背“论语”,背《洪吟》,几乎是片刻也不停。
到晚上9点多的时候把其中5名弟子叫上车,开始我们以为是要进收容所,结果到收容所后,把同车的两个疯子关了进去,我们5人和另外两个疯子被送到远远的荒野,就地释放了。后来听说其他弟子也都在天安门就地放了。
回来以后同功友交流了以后才知道,前几天有一名弟子到天安门打横幅,被打得半身青紫,昏死过去浇上凉水接着打也未报出姓名,被扔到野外后,警察担心她被打死,第二天一大早开着110去看,结果我们弟子已经不在那里了。从那以后到我们今天为止,天安门的警察便不再打我们了,而且释放得越来越快,开始还要关一、两天,后来象我只有几个小时就放了。我清楚地明白,以前的弟子付出太多了,路已经被踩出来了,而我们这些迟迟走不出来的弟子还在犹豫、彷徨、疑惑,同师父讨价还价。我们太渺小了,天安门的警察也说:“你们这些后来的人是来摘取胜利果实的,你们看看你们春节时来的那些人!”
师父的正法是必然的,从中要考验弟子的心。不要再为自己找任何走不出来的理由了,连天安门的警察--常人(我还遇到过其他常人)都已经看明白这个理了。我们这些自称是大法弟子,是从高层空间下来“助师世间行”的宇宙大法的修炼者该如何面对自己当初的诺言呢?
插一句闲话,那两个同我们一起放掉的疯子,非常乐意同我们在一起,有一个经过劝说离开了,另外一个,无论如何跟定我们了。一名弟子后来花了2个小时才甩掉他。
舒缓的动作,悠扬的中国音乐吸引了许多游人驻足观望。在交谈中我们了解到,游人中大部份对法轮功有所耳闻。有位老太太听了我的介绍后感叹道,在这个大陆上,金钱能办到任何事(money moves everything),而你们却讲为他人着想,讲“真,善,忍”,难能可贵啊。她表示以后一定要尝试法轮功。一位西北大学的新闻学教授对法轮功很了解,他与我讨论起了法轮功遭到镇压的原因。在学员们炼静功时,也有人前来对学员表示支持。一位白人小朋友还饶有兴味地模仿起学员们打坐来。不知不觉中,天空的阴云也一扫而空,灿烂的阳光普照大地。
图一:四岁凯瑟琳
图二:“打坐好舒服。”
图三:四个小学员
【明慧网2000年6月3日】
【投稿者注】这篇文章是一位广东学员请代发给网上的。中国广东韶关市曲江县公安部门对待学员采取了残酷迫害的严重违法行为,有一名学员(法律工作者)写了这份稿件。由于当地公安生怕他们的违法行径泄露出去,就对学员进行了抄家,稿件被公安抄走,这是其中一份复印件,几经周折才得以传出。(2000年6月2日)
关于当前政府处理法轮功所引起的侵害公民合法权益(人权问题)的法律思考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全国上亿的法轮功修炼者通过修炼法轮功后,不仅身体达到相当健康,而且心灵得到净化,注重道德修养、讲心性,思想境界不断升华。在广大真修弟子心中,法轮功是高德大法,不愧是人体修炼博大精深的佛家修炼大法,“真善忍”是宇宙的真理。
然而,自去年7月下旬以来,全国上亿的法轮功学员遭到国家机器打击、压制。许多人因为公开坚持对“真善忍”宇宙法理的信仰,拒绝放弃修炼法轮大法而被投进监牢,被判处,被开除党籍和工作,法轮功学员在人间失去了合法的修炼环境,没有一块安静的炼功场地,令人惊心、伤心、心寒!我国是一个依法治国的法制国家,但是为何有人竟能以言废法,以权代法,视国家大法宪法于不顾,践踏自己的宪法,竟然干出如此恶劣侵犯人权的事情来呢?令人可怕、可恨、可悲!本人是一名国家法律工作者(现被停职),也是一名法轮功修炼者,静观世间形态,我觉得广东韶关市马坝地区的情况也实在令人堪忧,我也想实话实说。现从法律角度来分析由此而引发的侵害公民合法权益方面的几个问题,供有关领导参考、思想。
1. 关于“上访闹事”问题。
我国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宪法第41条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力。国务院《信访条例》更进一步明确了这种权力,这不正好体现了毛主席的“让人民群众来监督我们的政府”吗?然而自去年以来,国家有关机关公然违反国务院对气功人体科学的“三不”政策即不打棍子,不宣传、不争论,从而对法轮功做出一系列举措,法轮功学员认为政府的作法是错误的,便采取上访形式向中央有关部门申诉,说明真象,完全是行使公民的宪法权利,根本不是“闹事”,何错之有?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来干扰剥夺公民的上访权利都是于法无据的,只能损害法律的尊严,践踏自己崇高的宪法。
2.关于上访被治安拘留问题。
法轮功学员因为上访而被处以治安拘留十五天,为什么?公安认说《通告》不准群众为法轮功上访,那么法律依据哪?谁敢凌驾宪法之上剥夺公民的上访权利呢?而且大部分学员的处罚裁决书中写明因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六款即:违反社团登记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团名义进行活动或被撤消、解散、取缔后,仍以原社团名义进行活动。可是,我们每个上访者都是以个人名义并非什么社团名义,完全是个人行为。公安机关这种断章取义、强加于人的逻辑,显然已构成了非法拘禁。履行宪法的权利与公民职责,没有什么意图,何“罪”之有?我觉得有损社会主义国家的形象,如此一来既不公也不安,看来“依法治国”是任重道远啊!
3. 关于罚款问题。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6条规定罚款为一元以上,二百元一下。罚款数额在五千元以下,三千元以上的对象是下面几种:卖淫、嫖娼、非法种植、运输、买卖毒品、赌博、制作、复制、出售、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行为人。据了解,马坝地区法轮功学员因上访在拘留期间被罚款的有:沈细3千多元,杨青青5千元。我们不知道公安机关的这种处罚种类是什么?依照哪条法律法规?很显然,根据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公安机关这种罚款行为是非法的,应依法返还给受害人。
4. 关于扣押上访群众身份证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9条、第10条规定,上访群众的身份证不属收缴、扣押范围。如今,我们这些法轮功学员因上访均被非法扣押身份证几个月了,广东韶关市曲江县公安局仍未有发还的意向,从而造成了我们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诸多不便。公安机关的这种执法犯法行为令人为“依法治国”担忧啊!
5. 关于部分法轮功女学员在看守所被体罚一事。
据了解,去年马坝部分法轮功女学员在曲江县看守所拘留期间,因为坚持炼法轮功,被看守所干部用手铐、脚镣铐住进行体罚,虐待长达数日,有的长达十五日,有的还将手与脚铐在一起,饮食起居极为不便,行走困难,身心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这些学员有:张念芬、徐永钿、黄细娇、张丽丹、钟海玲(医生)、杨青青、张云珍、邓淑芳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条规定: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其他手段剥夺或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
还有马坝第一次抓进去的法轮功女学员13人全都被拷打,逼着我们向他们下跪,我们拒绝,因为我们既没有犯法,又没有做坏事,为什么要对他们下跪呢?所以个个被拳打脚踢,惨遭毒打。
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条例》第16条,治安拘留所的工作人员严禁打骂、体罚,虐待和侮辱被拘留人。第18条还规定使用戒具的对象为:防止有逃跑、行凶、自杀、哄闹和其他危害安全可能的行为人。
又根据 《看守所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了加戴戒具的对象为:已判死刑未处决的;有行凶、自杀等可能的人犯。
可见,法律、法规并未赋予看守所(拘留所对一般被拘人员进行使用戒具体罚的权力,法轮功学员因为炼功,这远远达不到法律规定使用戒具对象的标准。然而曲江县看守所对部分法轮功女学员使用戒具进行体罚虐待的做法是违法,也是不人道的,严重侵犯了《宪法》、《妇女法》赋予妇女的人身健康权,是严重的人权问题(真令人深思!)
6. 关于汪、黄、钟停职问题。
去年10月份,汪伟斌、黄永林和钟海玲医生三名在职干部,因先后前往北京上访而被非法处以十五天拘留,随后停职审查,至今仍未恢复应有的工作待遇。而且,在这几个月里,他们失去了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权利---要不时地向单位公安报告他们的“行踪”,不是罪犯甚似罪犯又不如罪犯,因为罪犯的吃饭问题可由政府解决。但是,组织上的这种处理方法和这种待遇,在《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干部奖惩规定中难以找到依据,令人困惑!
7. 关于汪伟斌同志被刑事拘留问题。
去年10月份,汪伟斌被非法处以十五天治安拘留,拘留期满后的13天,即11月25日,曲江县公安局以其有“利用邪教组织对抗法律实施罪”的违法活动为由,将其刑事拘留,27天后即12月24日,因事实不清、查无证据,将其本人释放,公安解释说取保候审。本人认为,曲江县公安局的做法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刑事法律规定,具有极大大违法性,随意性,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⑴公安无权对公民进行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公安机关负责案件侦查,定罪属于法院职权范围。什么是犯罪?根据新《刑法》规定,犯罪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和危害结果三个基本要素,否则,不成其为法律意义上的犯罪。公安机关在没有事实依据、查无证据情况下,认为汪伟斌有“违法犯罪活动”对其刑事拘留是非法的,起码没有罪与非罪的界限,人为混淆了“犯罪”概念。
⑵公安尚未调查清楚就认定汪伟斌有所谓“违法犯罪活动”进而刑事拘留,违反了我国法律禁止的“有罪推定”规定。
因为《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第42条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证据是否属实,事实是否清楚的情况下认定有所谓“违法犯罪活动”,显然违反上述规定。
⑶曲江县公安局这种做法还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6条关于公安机关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之规定。
⑷由于公安机关在未进行调查清楚和不掌握证据情况下,就主观臆断汪伟斌进行了所谓涉嫌利用邪教组织对抗法律实施罪“的犯罪行为进而刑事拘留,构成以诽谤方式侵犯了汪伟斌个人公民人格尊严和名誉权,违反了我国《宪法》第38条《民法通则》第101条之规定。
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又第130条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消案件。因此,综上所述,曲江县公安局对汪伟斌同志的取保候审也应依法予以解除并消除影响。
8. 关于公安抄家搜书问题。
去年7月下旬以后,曲江县公安局以上级指示为由,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并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派人擅自闯入法轮功学员家中,搜查法轮功书籍,有的学员家中曾遭到公安人员多次非法搜查,其中曾被非法抄家搜查的学员是邓云兰、张旭如、沈细珍、林满姬等。公安部门这种“执法犯法”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住宅权和财产权,也影响了公安机关公正执法形象。因为:
⑴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法轮功书籍有出版书号,有合法的版权登记号,不是非法出版物。在被有关部分宣布非法前,公民个人购买的法轮功书籍理所当然成为私有财产,任何人无权予以收缴。
⑵宪法第39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以上是本人的法律分析并主要以“因果”之理说明这些作法是错误的。希望人们尊重事实和法律,尊重人权。
最后愿我国的法制更健全更完善,执法更公正!并早日实现“依法治国”。
广东大法弟子
2000年3月27日
大河报:罕见夏蝗袭击河南
《大河报》 2000/6/2
记者昨天获悉:夏蝗在河南省黄河滩区及内涝蝗区严重发生,面积之大、虫口密度之高,是河南省25年来所未见。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5月28日,全省夏蝗发生面积已达237.5万亩,较往年年均值增加54万亩。全省平均蝗蝻密度为每平方米2.84头,是国家防治标准的5.6倍。其中黄河滩区夏蝗发生面积达188.6万亩,虫口密度每平方米达2.96头,均创25年来之最。
专家说,随着近期蝗蝻的陆续出土,蝗情将会继续加重。不少蝗区麦收前已开始出现高密点片和高密蝗群,有些高密区最高每平方米有蝗蝻4000头以上,且均为典型的群居型东亚飞蝗,部分未收小麦已被吃成光秆,依靠以往采取的控制高密区、保护农作区的方法已达不到扑蝗目的。
另据华声报报道,新疆发生严重蝗灾
新疆北部近日发生特大蝗灾,截至5月25日,蝗虫发生总面积为3005万亩。其中,重度灾害面积近1600万亩。这是近10年来,新疆第3年发生大规模的蝗灾。
新浪科技:最新研究认为恐龙在数星期内骤然灭绝
2000/06/02 13:54 新浪科技
美国时间六月一日消息,在美国蒙大拿州和北达科他州进行的一项最新研究显示:一度横行于地球的庞然大物---恐龙之所以迅速灭绝,是因为一颗小行星撞击地球,在北美洲燃起一道火墙,气温随之骤降数星期所致。
渐进主义学派有一种理论,认为恐龙的势力渐渐衰微,走上了下坡路;这时小行星撞击地球,给了它们致命的最后一击。米尔沃基公共博物馆的彼得-希汉通过研究六千五百万年以前的地层化石结构,对上述说法提出质疑。他说:“我们发现,当时恐龙生活得相当好,灭绝的厄运是突然降临的。”
希汉据理反驳,说他们对地狱谷岩层露出地表的部分研究了三年。结果表明:恐龙直到最后灭绝之前,都保持着物种的多样性和庞大数量,根本没看到衰落的迹象。在总计一百八十英尺深的岩层里,以霸王龙和三犄龙分别为代表的肉食和草食恐龙,在数量和种类上始终维持着稳定状态。在小行星撞击地球形成的多铱岩层之上,就再也找不到恐龙化石了。
多维网:“长生不老”的科学探索
据多为网2000年6月3日(京港台时间)报道,古往今来“长生不老”成为多少人的梦想。如今,随著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科学家们对这个横亘于人类社会文明史的千古梦想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且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据光明日报报道,多年来,科学家们一直在寻找导致细胞死亡的基因,但始终没有结果,但由此却发现了一种叫端粒的存在于染色体顶端的物质。端粒本身没有任何密码功能,它就像一顶高帽子置于染色体头上。在新细胞中,细胞每分裂一次,染色体顶端的端粒就缩短一次,当端粒不能再缩短时,细胞就无法继续分裂了。这时候细胞也就到了普遍认为的分裂100次的极限并开始死亡。因此,端粒被科学家们视为“生命时钟”。
其他与寿命有关的基因也在被不断地发现,它们的工作原理与端粒相似。科学家们不但希望能找到人体内所有的生命时钟,更希望能找到拨慢时钟的方法,使人类“长生不老”的梦想得以实现。
节食可以延年
60年前,美国的生理学家克莱夫·马克·凯和他的助手有惊人的发现:大量减少老鼠食物所含的热量,老鼠反而延长寿命1/3,从过去的3岁变成4岁。不仅如此,减少饮食的老鼠看上去显得年轻,很少患有和衰老有关的疾病。
在过去的10年中,科学家已经基本揭开了“低热量食物延缓衰老”之谜,但能不能延缓人的衰老,还不清楚。对人进行实验,哪怕比对类人猿进行实验要复杂得多,费用高得多,时间也长得多。况且,正如实验所表明的,人轻易不肯接受某种饮食限制,即使他们这样做对健康有利。
心跳慢寿命长
心跳与寿命之间是否存在某种内在联系?心跳慢的人是否比其他人寿命长些?这是日本名古屋大学医学系第一内科的林博史讲师通过搜集大量第一手资料,对心跳与寿命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体重仅30克的鼹鼠,其心跳数高达每分钟600次,体重1.8公斤的猫,却一下子减到了每分钟200次。体重80公斤的人,每分钟平均心跳80次,而重达3吨的大象,每分钟仅心跳20次。研究表明,心脏的跳动周期(完成一次收缩、扩张过程所需的时间),与动物的体重成反比。此外,健康人群中,体重50公斤者的每分钟心跳数为90次,100公斤者则为75次。由此看来,人的体重与心跳也存在著类似的反比例关系。
如果假设人的平均寿命为80岁左右,在综合考虑了日常生活等诸多因素之后,林博史认为,人一生的心跳数在15亿次至20亿次之间。当心跳数达到一定极限后,寿命便自然终结。
发现“死亡激素”
国外科学家们发现,死亡与一种生物自身产生的被称为“死亡激素”的物质有关。
生物学家们对章鱼的试验证明了这一点。原来,在章鱼的眼窝后面有一对腺体。这对腺体到了一定时候就会分泌一种化学物质,导致章鱼自身死亡。生物学家称这种化学物质为“死亡激素”。
人类有没有类似章鱼的这种“死亡之腺”呢?经过研究发现也是存在的。不过人类的“死亡之腺”不是长在眼后,而是长在人脑之中。人脑内有一个特别重要的腺体——脑垂体,它虽然只有5克重,不如一粒蚕豆大,却调节、控制著人的生长发育、生殖及新陈代谢,重要的是它还促使甲状腺分泌甲状腺素。人类一旦缺少甲状腺素,就会感到浑身乏力,也和雌章鱼一样不想吃东西。而且一旦甲状腺素停止分泌,人就会衰竭死亡。科学家的研究证明,人的脑垂体也定期释放“死亡激素”。“死亡激素”影响人的生命,从而使人走向死亡。
BBC:哈勃捕捉到太空上的蟹
2000年06月01日 格林尼治标准时间19:04北京时间03:04发表
太空望远镜拍摄到前所未见的图片
BBC 新闻网科学编辑 怀特豪斯博士
哈勃太空望远镜拍下了星体爆炸残骸的最清楚照片。
中国天文学家在北宋仁宗至和元年(公元1054年)观察到一颗新星的诞生。这颗星光亮得在白天也可以看到,这个现象维持了几个星期。
到今天,我们可以看到星体爆炸残留下来,瑰丽的蟹状星云,就在那个"客星"的位置上。
蟹状星云距离地球6500光年,它是一颗星爆炸后的残余物。原本那颗星的重量大约是我们的太阳的十倍。
宋朝天文学家在公元1054年7月4日观察到的,就是这颗星生命的终结,爆炸成为超新星。
哈勃太空望远镜拍下来的照片,是深入蟹状星云的中心部分,首次如此细致地揭露它的结构。
照片是使用五片不同颜色的滤光片合成的"伪色图片"。它显示出残余的气体从爆炸中心向外扩散,速度超过每小时五百万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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