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25日我被带回佳木斯永安派出所。所长说:"写保证就放人"。我没有错,坚决不写,他们就向我爱人要了八百元钱说是我与民警的路费及食宿费。我的孩子小,又患有先天病不能自理,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把我送进看守所,填拘留票子时说是15天,可到15天他们根本不放人,并对我说:已经给你报劳教了,如写保证不进京,就让你爱人花钱把你办出去。我说:"这办不到,大法给了我第二次生命,又教我做真正的好人,我说一句真话有什么错?你们非法关押迫害我们,错的是你们!"
为了抗议无理关押,我们集体绝食。绝食第五天也就是2001年元旦,市公安局李局长来提审了两位功友,并告诉我们说:"你们吃饭吧,我们回去研究放你们"。我们相信了他的话,就吃饭了,结果到了3号,他们只放了家里花钱的功友,却把有的功友劳教了,其余的根本就不放。我们又开始绝食,他们就强行灌食,捏住鼻子不让喘气,硬往里灌,呛得鼻涕眼泪都出来了,后来又插管,好几个人都用一个不消毒的胶管,让犯人按着往里灌,一个功友拔除了胃管,黄大夫当时就给了他两个耳光,然后又粗暴的插管。绝食第十天,市局来人重演骗人伎俩,说吃饭就放我们,绝食第十三天前进分局又来提审我,在我绝食奄奄一息情况下仍逼我写保证,不写就不放人,到我绝食第十五天,家里怕我出事,在生活条件极其困难的情况下花钱把我办了出来,因不写保证,前进分局又向我爱人要了1000元保证金。以上情况句句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