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有良知的人都知道,中共建国以来,所有对人民的镇压暴行,都是离开依法程序而为所欲为地由最高独裁者加上各种所谓「定性」的罪名的。如今,为了肃杀法轮功,更是无所不用其极。由宣布为「非法组织」到定性为「XX」,再又升级为「国际反华势力和境外敌对势力」支持的「反动组织和政治势力」等等,不一而足。
除此,更使出了一切栽赃嫁祸、伪造事实、贼喊捉贼的卑劣手段,甚么「自杀」、「自焚」,以至行凶杀人,只要社会上死了人或假称死了人,都把「罪名」挂在法轮功头上;广东湛江一日发生数十宗爆炸案,中共广东省委便曾立即宣称「初步认为仍活跃在大陆的地下法轮功,是此次连续爆炸案的重大嫌疑对象」(见去年12月15日美国《世界日报》报导)。这实际上说明了这个政权是何等心虚脆弱。
为了真知和真理,最近,我总算认真读了一点法轮功的书了,却至今都未能找到李洪志及其所创建的法轮功具有任何「政治野心」,更不必说「严密组织结构」了。我所知道李洪志的法轮功,终其一生便是要以道家、佛家,还有儒家文化的领会,来「按照宇宙的最高标准——真、善、忍同修」,讲「心性修炼」,讲物质和精神的一致性,因而「讲德可以直接演化成功」,从而获得「功柱」的升华;所以,「法轮大法不走丹道」,也「不讲治病」,只讲整体调整学员的身体;李洪志甚至直言:「不要找我治病」,「要想治病、祛难、消业,这些人必须得修炼,返本归真……这才是做人的真正目的。」(引言均见李洪志:《转法轮》)不管你信与不信,你能说那点「极具政治野心」,还不是批评者自己「极具政治野心」?
其实,江泽民越来越急切地非将法轮功消灭不可,便是其坚持一党专政独裁的「极具政治野心」的最高表现。他早便警告左右:「党绝不可以低估法轮功的威胁,因为这个组织有渗透社会的能力,而且掌握民心」,因而,「它对中国共产党所构成的威胁,其程度与八○年代波兰团结工联对波共所构成的威胁相当。」(见2000年2月13日美国《世界日报》报导,这清楚表明,江泽民之镇压法轮功是百分之百的政治迫害,是草木皆兵地害怕受广大民众爱戴的法轮功会动摇他们的一党独裁统治的基础,正是作贼心虚的表现。心存良知者,难道还不清楚批判的矛头应指向谁吗?
实际上,中共为了自己的政治野心和政治目的,并不仅仅限于不容许非御用宗教和信仰团体的存在,有时甚至要不择手段地渗透各宗教团体(更包括各个所谓「民主党派」),然后利用它们为中共各种政治目的服务,这更非今日才有之事了。最丧尽天良的是,对许多「解放」前曾经掩护过中共,并为其「极其政治野心」服务过的宗教团体,「解放」后,不但翻脸不认人,更颠倒是非反过来诬陷这些宗教人士为「帝国主义走狗、特务」,投进政治牢狱,真不知又坑害了多少人!(可参看2000年10月2日,美国《世界日报·上下古今》版文章:《任神职的共产党员》)一如「解放」后,即以所谓「反右斗争」大整特整曾被中共称为「胆肝相照,患难与共」封为各「民主党派」的人士一样,甚至以「章罗联盟」入罪,将多名民主同盟的头面人物打翻在地,至死不予平反,不予改正,永世不得翻身。
稍具科学常识的人都会知道,反抗压迫是人的物理和生理本能。试问,以「真、善、忍」为修炼法轮大法的最高准则,就应容忍江泽民无所不用其极的血腥镇压手段吗?正如李洪志呼喊的:「忍无可忍」了!他强烈辩论:法轮功的「忍」,「绝不是无限度的纵容」,「更不是逆来顺受」,「对杀人放火的无视」。他说,「从目前邪恶的表现来看,它们已经人性全无、正念无存,就不能再容忍其邪恶对法轮功的逼害了。」(去年元旦发表于法轮功网站明慧网)
即使如此,法轮功所有的抗争,仍然是手无寸铁的和平、宁静和正大光明的,甚至不叫喊口号,更遑论提出任何政治诉求或者与什么「民运团体」、「反华势力」的结合了。当然,「得道多助」也是势所必然。为了维护世所公认的人权、人道和信仰自由的尊严,法轮功的确获得了越来越多而且还会更多的国际正义力量的同情和支持。最近,加拿大魁北克高级法院判决勒令当地《华侨时报》立即停止刊登攻击、诋毁法轮功文章,以及纽约美国联邦法院以「缺席审判」判定:中国湖北省公安警员虐杀法轮功学员,侵犯美国联邦法律中的「受虐被害人保护法」(分别见去年12月22日美国《大纪元时报》及12月24日《世界日报》报导),便是最新的事例。
因此,法轮功与以江泽民为代表的中共暴力统治集团的斗争,绝对不是政治对抗的斗争,而是「正义」与「邪恶」之争。造谣不是真理,诽谤也无损于正义。
事实上,当今世界迄今都无法对「邪教」的概念得出一个具有法定严谨性的标准来。所以江泽民也至今无法拿出一部正式的《反邪教法》,而只能由独裁者无法无天的把法轮功作行政定位为「非法组织」;九九年10月底的九届人大常委会,也只通过一项《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既非「立法」,也不敢明言法轮功就是邪教;直至去年6月,才由检、法两部门凑合宣布所谓「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但也不是「立法」。所以,只好紧接着才由官方公开「研讨」如何制订《反邪教法》的问题。(以上均见去年6月11日和7月17日美国《世界日报》报导)
众所周知,香港特区的董建华及其手下的叶太,也早就想炮制《反邪教法》取缔法轮功效忠主子了,因而竟无知地想援引法国和日本订正的相关条例。想不到,立即受到日本驻港领事馆的专家批驳指出,日本国会通过的法例不能视为《反邪教法》,并规定尽量少用。而法国去年通过的确是发达国家中首例的《反邪教法》,但也立即受到包括法国本身在内的世界各国舆论界及人权组织普遍严加谴责,美国国会更立即表示了「严重关注」。由此,法国政府也清楚声明:这不是针对法轮功的;其内政部反邪教小组负责人更明确声明,法轮功是一个遵守法国法律的自由协会,根据法国法律,它不该被称作邪教。这无异又给了暴力邪恶者当头棒喝!当然,把台湾的「宇宙光」和美国的「大卫教派」,都说成被政府「定义」为邪教而被镇压,更是公然对事理的歪曲,蛊惑人心的荒唐!
无疑,信仰是自由的,对自己不信仰的任何团体或思想理念,都可以提出不同的见解和评论,但绝不可以胡乱加罪,「利用虚伪来获得自己的利益」,更不应「助纣为虐」地当了暴虐当政者对人民进行政治迫害的帮凶!因此,辨明事理,分清是非是很重要的,正是对人们良知和正义的考验。(阿牛哥/山景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