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了乡政府拘留、审讯、抓捕权?

【明慧网2004年10月13日】就在江泽民集团鼓吹的所谓人权最好的时候,我被警察非法抓捕、拘留一个月,刑满释放后又被乡政府非法追捕至今,使我长期流浪在外,有家不能归,好端端的一家人天各一方,请问这是谁家的王法?是谁给乡政府的拘留、审讯、抓捕权?

我叫黄香玲,是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木兰镇大法弟子,今年三十七岁,我于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八日凌晨挂真象条幅时被新都城西派出所恶警非法抓捕。在审讯中,因不配合邪恶没报真实姓名被城西派出所用手铐铐住一只手悬空吊在铁管上,另一只手被划破鲜血直淌;当天中午被当地原驻京办的警察曾维强认出(因二零零零年十月上访在北京抓过我),下午又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手续的情况下,曾维强、赖伟和吴慎兵强迫我的家人并押着我去我临时租的房子里收走了我所有的大法书籍和真象资料,晚上一名姓宋的警察又带人到我家里抄家,并将我交予木兰镇派出所,大约晚上一点木兰镇派出所吴慎兵等人又把我送到新都区拘留所,第二天木兰镇派出所的警察吴慎兵又来拘留所提审我,我当时就抗议说:“我无罪,立即无条件释放我!”他们要我说出资料的来源并威胁说:“不说就拘留一个月,再不说就拘留三个月,三个月不说就三年。”就这样我被非法刑拘了一个月,在刑拘期间共提到三河派出所审讯两次(注:三河派出所是新都610办公室,由成都市国安局、新都区公安局、派出所三个部门组成)。

第一次到三河派出所提审是四月二十七日,(我已开始绝食。)他们要我说出资料的来源,四个昼夜轮番轰炸,不让我睡觉,一闭眼就拉起来站在地上,用湿帕子蹭眼部、跺脚或泼冷水把我弄醒,一名恶警(男性,二十多岁)还边问边打、掐我的大腿,我本能的用手挡,他就用各种姿势把手铐住,打、掐得我的两个大腿发黑并肿得与我宽大的裤腿一样粗,站都站不住,又扇耳光、抓头发,并威胁说:“不说就劳教七、八年。”国安局的人还威胁说:你不吃饭只能饿七天,死了,把你家里的人叫来签个字烧了就了来。看我丝毫不动心,又趁我迷迷糊糊时用各种方式骗我套我的话,四天提审我绝食抗议了三天,因快到“五一”,他们要休假又不得不把我送回拘留所,到拘留所是四月三十日中午大约12点过,拘留所看管人员见我站都站不住怕承担责任就拒收,并要求去医院检查,在医院里邪恶用力地拖我走,我在高喊“法轮大法好”,它们又疯狂的打我的头部和踢我的腰部,邪恶害怕曝光气急败坏地把我拖到车上并威胁说:“过了‘五一’还要使劲收拾你”,就这样我又被送回了拘留所。

第二次到三河派出所提审也是四天四夜,我绝食三天了;因快到一个月了,邪恶之徒没有从我嘴里得到它们想要的材料,直到满一个月的前一天还在拘留所提审我。

五月十八日(也就是关押我满一个月)的那天下午,由新都区公安局的曾维强、赖伟(音)、木兰派出所吴慎兵及城西派出所的一个警察将我押送回了到木兰镇政府,吴慎兵把写着:证据不足予以释放的释放证交给了包国志说:“包国志,人交给你了,暂与派出所告一段落。”包国志是木兰镇“610”专管迫害法轮功的,大约下午六点过它们又把我送到了木兰镇派出所,我问它们:“为什么释放证拿了还不放人?”邪恶之徒吱吱唔唔的不正面回答我,把我关押在派出所里,直到第二天早晨我趁看守我的人不注意跑了出来,那天是五月十九日,那天早晨他们发现我不在了,就跑到我的家里以及我所有的亲戚家去找,并到处散发派出所的举报电话,悬赏奖金500元,还说跑了抓住要加倍的劳教,并威胁我所有的亲朋好友和周围的人:在谁家找到人就抄谁的家!我从此被迫走上了流离失所的路,直到现在它们还经常骚扰我的家人和亲戚。派出所的人不敢承认人是拘留释放后从木兰派出所出来的,而是说做真象被抓后跑出来的。

在此我不仅要问,那些所谓的政府官员们,是谁给你们这样做的权力,你们究竟是没有任何法律意识呢还是仗着有江泽民集团撑腰可以为所欲为、执法犯法,你们知道你们的行为是违法的吗?是助纣为虐吗?你们知道法轮大法在国外六十多个国家洪传的消息吗?知道天安门自焚的事件是栽赃陷害吗?大家都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不好吗?你们为之卖命的邪恶集团封锁了一切真象,蒙蔽着你们,我们这么做只是想告诉你们有权知道而又无从知道的真实的一切,为此,难道还应该付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代价吗?你们真的想跟着邪恶集团走到一切都无法挽回的那一天吗?

木兰镇镇长:刘刚毅(音)
派出所所长:黄建华
木兰610负责人:包国志
派出所恶警:吴慎兵
木兰政府值班室电话:(028)-83038918
木兰派出所电话:(028)-83038028  邮编:61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