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学员在港被诬告阻街案 终审法院批准上诉

【明慧网2004年12月26日】香港法轮功学员2004年12月22日得到终审法庭的批准,就“阻街”案中8名学员的余下罪名,向终审法庭上诉。法轮功学员对法庭的决定表示欢迎,并将继续配合案件的推进讲清真象,让更多民众认识迫害法轮功的中共江氏集团的邪恶本质。

2002年3月14日,包括4名瑞士学员在内的16名法轮功学员,在香港中联办外和平请愿,紧急呼吁制止江泽民的屠杀令。但在中联办向港府施压下,法轮功学员被港警以暴力非法拘捕,其后更被诬告以“阻街”等多项罪名,经过两年多的法律程序,月前获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撤销所有“阻街”罪名。其中8人随即就维持原判的“阻差办公”与“袭警”罪名,继续寻求向终审法院上诉。2004年12月22日,终审法院上诉委员会在首席法官李国能主持下,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聆讯,下午由常任法官包致金宣布批准法轮功学员上诉。终审法院认为,申请人所提出的警察非法拘捕问题,与高等法院拖延14个月才宣判所造成的不公,都是值得终审庭探讨的课题,因此接纳上诉申请。预料上诉聆讯会安排在明年四、五月份进行。

被诬告学员的代表律师夏博义(Paul Harris)就此案向法庭提出三个论据:1.质疑拘捕的合法性;2. 原审裁判官未有全面考虑问题,如只考虑行人的权利但完全未有考虑请愿人士的权利等等;3. 被告向高等法庭上诉,14个月后才有结果,时间拖延太长,对上诉造成不公平,法庭应考虑作出补偿,包括撤销控罪。终审法院最后接受了其中第一和第三点。

夏博义在庭上说,任何人看到当时请愿现场的情况,都不会认为那是一次合理的拘捕。他质疑当中是否涉及不可告人的滥用权力。

法轮功学员欢迎终审法庭的决定,并表示港府一些人诬陷案中的学员,包括部分警察做假证,原审法官偏袒判决等,所使用的手法与中共迫害法轮功非常相似。被诬告的其中一名香港学员卢洁说:“就是江泽民利用共产党惯用的一切流氓手段,造谣诬陷,挑起群众之间的仇恨。我们要让中共江氏集团的邪恶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它们是在危害老百姓,危害道德,这个社会没有了道德是非常危险的,每个人都没有安身之处。”

在早上申请上诉聆讯开始前,约五十名法轮功学员由遮打花园游行至终审法院外静坐,反对中共江氏集团的迫害,直到下午申请有了结果。法轮功学员表示,这宗案件不仅仅涉及到法轮功,对香港民众普遍关心的法治和人权问题也有重大影响,在公正的司法下,被港府诬告的学员最终应该获得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