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信”就是“扰乱社会秩序”?

【明慧网2004年12月3日】 曾听说过一件文革中的荒唐事:一位不识字的大娘因为把毛主席语录中的“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拥护”错背成了“凡是敌人烦弃(方言——讨厌)的我们就喜欢”,而被以“篡改毛主席语录”罪扣上了“现行反革命”的帽子。

在文革平反后,这件事被当作闲谈笑料广为传播。其中透着老百姓对文革的荒唐的嘲笑。

而今,老百姓已经对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的荒唐和不讲道理在街头巷尾议论纷纷了。

以下便是一例: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前卫镇古塔村大法弟子李殿文(男)因给国家领导人写信而在2000年被非法抄家、拘留、并非法劳教两年。

教养决议书中说“以扰乱公共秩序事实,决定对李殿文劳动教养二年。”但除了指控李殿文“曾多次给中央领导人写信,要求为‘法轮功’平反”之外,通篇找不到任何“扰乱公共秩序”的事实。

看了这份盖着政府机关公章的《教养决议书》的老百姓都不禁问道:“写信”就是“扰乱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