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恶警常维兴、魏景洪恶行恶报

【明慧网2004年2月9日】辽宁省绥中县政保科恶警常维兴在99年7.20之后,对大法弟子恶语相加、百般刁难。去北京接绥中大法弟子时,在车上耍流氓、摸女法轮功学员的腿。非法提审时,也对女法轮功学员说一些下流话。

法制科的魏景洪,每次都是他送大法弟子去教养院,魏景洪就利用这个便利条件勒索大法弟子家属,很多家属敢怒不敢言。他曾勒索大法弟子孙士权的妻子200元,之后又到孙士权妻妹的商店拿走两套运动装(价值400元)。

两人后来均遭天惩。2001年末,绥中公安局警察去马三家送两个大法弟子,回来时在平坦的公路上、前后没车,警车自己就翻了。车上四名警察伤势与其迫害大法的邪恶程度完全相同:常维兴肾撞坏、魏景洪重伤,两人都去北京做了手术。

正告恶警:善恶有报是天理,当你们对善良人行恶时,也是在给你们自己的未来栽种恶果。天灾人祸不会无故降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