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辽宁省东港市马家店镇派出所所长王兆武、副所长张凤斌

【明慧网2004年8月25日】我是马家店镇双山东村被非法关押迫害、逼迫流离失所的大法弟子宁淑艳,曾经遭到副所长张凤斌带一伙不法官员对我的非法绑架,以及王兆武所长对我的野蛮毒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原告:宁淑艳,辽宁省东港市马家店镇双山东村,现已被迫流离失所。

被告:马家店镇派出所所长王兆武、副所长张凤斌

案由:被告超越职权并滥用职权,侵害及剥夺了原告的人身自由权和信仰自由权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对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修炼者停止伤害,解除劳教,无条件释放。
2.对原告赔偿非法关押期的经济损失。
3.对原告公开道歉。
4.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事实及理由:
自1999年7月20日江××团伙迫害法轮功以来,辽宁省东港市马家店镇派出所所长王兆武、副所长张凤斌,为了升官发财,捞取政治资本,积极卖力,编造非法材料上报东港市公安局。于2002年1月11日伙同勾结东港市政保科长王润龙、副科长王远君等十几名不法官员私闯民宅,无任何法律程序和搜查证、逮捕证,以莫须有的罪名将我非法抓捕,抄家,抢走全部大法真象资料,本人当时遭到王兆武所长的野蛮毒打(拳打脚踢),并戴上手铐长达8-9小时。

当天,不法警察把我送往东港市拘留所進行迫害。15天的拘留结束后,又把我送到东港看守所,4个多月对我的非法关押和折磨,使我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一个做真善忍的好人却被关入了监狱,剥夺了我的人身自由。这期间,为了進一步对我的迫害,王兆武、张凤斌编造了一些非法材料栽赃陷害,最后判我劳教。于2002年4月份把我和几名大法弟子非法送往沈阳马三家教养院迫害,我在体检时,验证核实糖尿病“4个加号”,被狱医拒收,当天把我拉回东港拘留所,第二天通知家人把我接回。

不法人员王兆武、张凤斌失去人民警察的良知,暗中派非法人员对我监视,采取卑鄙手段监控我家中的手机、电话,警车时常停留在我家门口和其它方位秘密侦探监视,直接扰乱了我的正常生活,使我不能安居乐业,剥夺了我做好人的基本权利和准则。当得知我的身体稍有点康复时,便指使恶警王春玉(现已遭车祸死亡)假装看病为由,领着610不法官员再一次闯入我家,言谈中我明白它们的来意,随后,我的家人打电话给东港市王润龙谈我的情况,得到的答复是:“我们要把宁淑艳押送丹东医院复查病情”。就这样,在家中呆着不到一个月的我,只好带着极度虚弱的身体被逼迫走出了家门,流离失所,至今漂泊异土他乡。

如今,我有家不能回,家中扔下13岁女儿和丈夫,王兆武和张凤斌两人经常派恶警三番五次的到我家及我的亲人家里骚扰,派人寻找我的下落。开“十六大”时,他俩指使恶警深更半夜闯入我娘家,我的两位老人已近80岁了,受到极大的惊吓,父亲患病的身体更加严重,母亲被惊吓得染病起不了床,于2003年4月份含冤离开人世。

在江氏集团的操纵下,不法警察在善良的大法弟子家中胡作非为,是公安干警的形象吗?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同时,使用株连政策殃及我的亲人,我侄子宁波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除了受家庭的熏陶之外,更主要的是学校老师的教育,今年高考,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大学,却遭到了派出所所长以及同流合污的不法官员的政治迫害,理由是:孩子的亲属是炼法轮功的,就这样取消了孩子上大学的资格。

侄子宁波正处在学龄期,有受教育的权利,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任何人都没有剥夺孩子受教育的权利。可是江氏集团五年来对法轮功的迫害中,通过肉体折磨和精神摧残,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这种灭绝人性的手段甚至用到年幼的孩子身上,很多孩子只因亲属有炼法轮功的就受到不合理的迫害,不法官员以孩子作为人质,逼迫亲属回家遭受迫害,实质也是对孩子的迫害。这对一个心灵纯净的孩子来说是多么的残忍和不公啊!这究竟是谁在犯罪?是谁在扰乱民心和社会治安?

此案例被告触犯了:

1、《刑法》第251条,构成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
2、《刑法》第238条,构成非法拘禁罪;
3、《刑事诉讼法》第64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4、违反了《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10、12条,非法劳教法轮功修炼者。

各位法官,法轮功学员是信仰“真、善、忍”的好人,难道做好人犯法吗?非要把好人转化成坏人吗?这就是邪恶的江××集团扭曲人性的真实写照,也是对所谓的文明社会的最大讽刺,这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一己私利,对法轮功修炼者進行精神和肉体上摧残的行为,是在逼着好人说假话,将导致中华民族走向罪恶的深渊,触犯了《宪法》第三十六条关于公民享有信仰自由权利的规定,同时这一行径也触犯了《刑法》第397、399条,构成了滥用职权罪和徇私枉法罪。请问,究竟是谁在诽谤、造谣、和诬陷?是谁在扰乱社会治安?又是谁在犯罪:迫害善良、乱抓无辜,天理何在?

被告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作为法轮大法修炼者,同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公民权利,更有损于人民公安的良好形象。我没有犯罪,决不是犯人!没有触犯国家任何法律,我信仰“真、善、忍”,自觉做好人,如今我被逼的有家不能回,完全是江××及其帮凶凌驾于宪法之上的迫害所致。

尽管媒体在不断的造谣,诬陷,但在法轮功学员们和平、理性地向民众讲述真象的实践中,越来越多的百姓明白了法轮功的真象,越来越多的世人站到了正义的一边。

各位法官:法轮大法传出十几年,尤其近几年,你们心里一定明白:大法教人以“真、善、忍”为原则,慈悲待人,珍惜生命。至今有60多个国家的人修炼大法,外国大法弟子中大多数是硕士、博士。世界各国已相继成立了20多所明慧学校,教育孩子们从小修大法做好人。有些国家组织看守所、监狱的犯人学大法,启发犯人被埋没的善良本性。各国政府和人民给予大法的褒奖一千六百多项。

大法使无数人身体健康,人心向善,道德回升。大法弟子自费上访,自费印制真象资料,冒着被抓、被打、被劳教、判刑、甚至被迫害致死的危险就是为让民众了解“法轮大法好”!让可贵的中国人知道法轮功真象,我们希望所有人幸福而光明的生活。

江罗等迫害大法的元凶已在10多个国家被刑事起诉,“全球审江大联盟”、“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早已成立,誓将所有迫害法轮功的凶手送上法庭,令其承负历史、道义和法律的责任!2003年12月,辽宁省闻世震、薄熙来,省610办公室头目宋善云、张长顺、李威等9人都直接或间接地收到追查报告。

东港市部份大法弟子被迫害的各案例均已收载于国际互联网,包括东港市各地区迫害法轮功责任人的名字都已上了恶人榜。

你们身为人民的法官,应该具备道义和良知,为民伸冤是你们的天职。所以我向法院提出以上诉讼请求,恳请法院为民做主,得出公正的判决。

此致

东港市人民法院

原告:宁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