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正义之举不是“犯罪”

——有线电视插播者还民众事实真象 被判罪20年

【明慧网2004年9月17日】1992年,法轮大法的传出犹如一股清泉,荡涤了蒙尘的心灵。在宇宙法理“真善忍”的教导下,法轮大法的修炼者不仅得到了身体的康复,生命的延续,道德的提高,更重要的是懂得了做人之理和明白了人生的真正目的和意义。

法轮大法仅仅传播了几年,就吸引了上亿人修炼。

99年7月20日,江氏集团利用手中的权力操纵所有的国家机器开始了对法轮功及其修炼者的全面镇压。全国的宣传机器,新闻媒体皆尽造谣、栽赃、诬陷之能事,一时间颠倒是非黑白的谎言和铺天盖地的恐怖遍布神州,迷惑和毒害了无数不明大法真象的世人。然而这一切发生的原因竟简单得近于荒唐,只因为江××出于小人的妒忌和极端的权力欲,对法轮功修炼者的人数众多的恐慌!

这场镇压不仅迫害了法轮功学员及亲朋好友,江氏集团还利用权力将官员的升迁、去留、单位的评奖评优、企事业的经济效益及其领导者的职位、学生的升学、警察的饭碗、犯人刑期等等统统都跟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荒谬的“成果”挂上了钩。在前有“金钱利益”诱惑、后有“荣辱得失”的威逼下,许多人被卷进了这场对好人的迫害中。

面对无理的伤害,面对无理智的迫害,面对铺天盖地的一言堂的谎言,信访办成了抓人办,在上诉无门的情况下,为了道义和良知,为了还事情本来面目于天下,为了亿万受谎言毒害的人知道真象,法轮功学员利用电视插播向广大民众讲清大法的美好,揭露镇压者谎言与暴行。这完全是出自于无私。是为了他人能知道真象,不再被欺世的谎言所蒙蔽。如果没有这场镇压根本就不需要讲真象,更不需要插播了,人们在安静祥和的环境下修炼身心,福益众生造福社会。然而这一正义之举却被说成是违法,参与插播的法轮功学员都遭到了残酷的迫害,他们皆被判以重刑,有些已被折磨致死。

究竟电视插播错在哪里?难道在被暴徒伤害时的呼救和对杀人者的控告和揭露是违法吗?说插播违法就好比说正当防卫违法一样,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再打个比方,有人在熊熊燃烧火海之中挺身而出,破门窗而入救人,你肯定认为这是正义之举,而不会认为他损坏门窗有什么不妥或违法。为了让更多的民众了解大法真象,还法轮功清白,还民众以公道,更是为了让世人免于因不明大法真象而被淘汰的危险,大法弟子不顾个人安危,采用了有线电视插播方式,让民众知道真象,有选择自己未来机会,这是对整个人类社会负责的正义之举,却被掌权者颠倒黑白,说成是违法被判罪20年?当然执法者也自知理亏,所以一切都在其操作的“审判”过程中极力掩盖,秘密进行,不敢通知家人,不敢声张,这就更显出其心虚和怕曝光的邪恶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