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像高脚盘,本用来盛黍稷,供祭祀用,后渐渐用来盛肉酱与肉羹了。
皿,盛饭食的用具,两边有耳。
盂,盛饮之器,敞口,深腹,有耳,下有圆形之足。
盆盂,均为盛物之器。
案,又称食案,是进食用的托盘,形体不大,有四足或三足,足很矮,古人进食时常“举案齐眉”,以示敬意。
古人食肉常用匕把鼎中肉取出,置于俎上,然后用刀割着吃。匕,是长柄汤匙;俎,是长方形砧板,两端有足支地。古人常以刀匕、刀俎并举,并以“俎上肉”比喻受人欺凌、任人宰割的境遇。《鸿门宴》中有这么一句:“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何辞为?”说的就是这种境遇。
箸,夹食的用具,与“住”谐音,含有停步之意,因避讳故取反义为“快”,又因以竹制成,故加个“竹”字头为“筷”,沿用至今。
以上食器的质料均可选用竹、木、陶、青铜、乃至象牙、金、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