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金川公司退休职工的遭遇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二月六日】我是甘肃金川公司的一名退休职工,九八年有幸喜得大法,在中共邪党的八年迫害打压下我受到两次残酷迫害:第一次是劳教,第二次是刑拘。

那是二零零一年十月一日,我一人去较远的农村下哇子村发放真相资料时,被那里不明真相的人举报后让河西堡恶警堵在路上绑架,夺走了我的包,因包里有三份资料,恶警把我推上警车,押送到河西堡派出所,讯问笔录时把三份资料写为十三份后,让我签字。我说不签,就把我送到了永昌县戒毒所。刚到戒毒所就搜身,一个恶警狠狠的在我腿上踢了两脚。后来知道他叫张先义。我的腿被他踢起一个又青又紫的大疙瘩,过后一个月后才消退。

永昌县的恶警局长刘富海为了给我“定罪”,又把河西堡派出所报上去的十三份资料改写为四十份,刘富海亲自跑到甘肃省汇报我的“案子”。我的亲戚找到刘富海说情,刘一张口就要一万元,钱没给,他立即叫国保大队的恶警李国玉给我戴上铐子,由李国玉伙同三个警察到金昌抄我家。路过河西堡时又把抓我的那个片警叫上,到了金昌又从金昌市公安局叫了一辆警车另加四名警察。两辆警车八名警察来到我住的楼下。左邻右舍的邻居都在围观。当时有邻居说:“别怕,你是一个好人,他们把你怎么不了。”李国玉从我身上掏出钥匙打开我家门,八名警察把我的家都翻透了。其中一名警察说把地板撬开搜,后来因搜得太累了再没有撬地板。衣架上挂着一个手提包,后来听家人说里面的八百元钱不见了。当时搜走了我的一本《转法轮》和师父的讲法带。他们看见了酒想喝,我说那不是我的,他们拿起来闻了闻又放下了。

抄完回到戒毒所,李国玉提审我三次。邢富强说:不说出资料的来源是要判刑的。我还是没有说,就被继续关押。有一次我的亲戚去看我留下了一千元钱,还有家人给的二百元都被戒毒所的人没收了(后来我从劳教所出来再去要我东西时,钥匙、包、手表、皮带都在,而钱没了。张先义说:“你的钱打到伙食里去了”)。

在永昌戒毒所我被非法关押了四个多月后,也就是二零零二年二月份快过农历新年时我开始绝食抗议。到第五天时,恶警所长程掖生带了一个吸毒犯强行给我灌食,他叫吸毒犯把咸盐加到豆奶粉里,他一手揪住我的头发另一手用两根筷子撬开我的嘴,然后叫吸毒犯灌。撬得牙齿直流血他根本不松手,后来我失去知觉,醒来后已经在打吊针了。恶医拨开我的眼皮看了一下对程掖生说:“你放心,死不了。”第二天早上,李国玉和一名女医生把我和南坝的一名大法弟子张菊芬一起送到了兰州劳教所(平安台七大队二中队)。

踏进劳教所的第一件事就是搜身。衣服脱的只剩下短裤和背心,二月份西北的天气十分寒冷,就这样冻了二十多分钟,吸毒犯把所有的被褥都拆开检查。在劳教所里不给喝水,全班八十三个人只给两桶水,我渴极了把发给的一点洗碗水喝了,到地里干活时看见塑料薄膜上的一点雨水口渴难耐就把它喝了。在这里,一名法轮功学员有两名包夹看着不让随便说话、走动、上厕所,不论干什么都有人监视着,睡觉时都有两个包夹一边一个。劳动强度很大,完不成时回来还要受折磨。晚上要背监规,背不会的不让睡觉,站在门外罚冻。在这种残酷的环境下我熬到了期限,金川公司龙首分局通知我家人去接我。接的时候又不让走,到了第二天家人给姓胡的队长送了价值四百元的礼物,才放我回来。

在受到严重迫害时,我家里经济也受到很大损失。由于邪恶之徒对家人的恐吓,曾经被勒索叁千元“保证金”,请吃饭两次肆千元,扣我一年工资壹万肆千元,七月份回来工资停发,到二零零二年十月份才把基本工资发到手。其余的所有补贴全部扣了一直到现在,至少有两万伍千元,共损失肆万捌千元。我丈夫的经济收入也受到很大损失。他也饱受社会上人们对他的讥笑和侮辱。有一天单位的一名书记在大会上不指名的说:“有的老科长看表面很好,可他老婆炼法轮功。”我丈夫受不了提前办了退休手续,由此每年少收入两万多元。这样家人对我的怨气很大,丈夫因严重的心脏病受不得刺激,恶警对我的两次迫害把家人给吓怕了。我单位保卫科的来运忠三次来骚扰,叫我写保证签名;街道办事处的、社区的经常上门骚扰。

第二次被迫害是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二日,我们四位同修张万文、柴世秀、柴秀英和我,在一起学法时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恶警把我们带到金川路派出所,龙首分局的戴宝吉、邢富强等三人用警车拉我去抄家。当时家里有丈夫、儿媳、孙子。面对警察们气势汹汹的样子,我儿媳问他们:“我妈干啥了,你们怎么这样?”戴宝吉说:“你怎么这样跟我们说话?你是哪个单位的,到你单位跟你说。”我丈夫说:“我也在保卫科干过,没有象你们这样对待老百姓的。”当恶警带我到大门口时,我孙子边追边大声哭喊着,我心里十分难受:这是什么世道啊,我修的是“真、善、忍”为什么这样?就这样他们开着警车把我们四位大法学员送到了金昌戒毒所,关了八天才放出来。

我强烈要求政府给我一个说法:我的言行没有触及国家宪法和法律,为什么在精神上和经济上迫害我?国家宪法和法律给予百姓的自由和权利到哪里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