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洸,现年四十八岁,淄博市柴油机厂职工。修炼法轮功以前曾经身患尿毒症,重病缠身,多方医治无效,严重时曾经多次休克,后来在好心人介绍下修炼法轮功,她按照法轮功的要求刻苦炼功,同时按照“真、善、忍”的修炼原则要求自己,修心养性,做一个好人,很快身体上的疾病奇迹般痊愈,精神饱满,身心健康。
一九九九年七月以后,中共对法轮功开始了无端的打压,陈洸不愿看到这样好的功法被人们误解,她用各种方法和她的亲身经历向人们讲清真相,而这却成为中共迫害她的借口。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二日下午六点左右,陈洸在家中被桓台县“六一零”(中共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设立的机构,凌驾于法律之上)办公室警察强行绑架带走,并且将家中财物抢劫一空。
桓台“六一零”警察在绑架她之后,使用电棍电击、注射不明药物、不让大小便等各种手段折磨她,而桓台县法院则在没有告知家属的情况下将她非法判七年。
在法庭上,没有谁能指出法轮功学员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法轮功学员是在被无端污蔑迫害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言论自由渠道的情况下,利用自己的收入制作真相资料,向人们讲清法轮功被迫害真相和法轮大法弘传世界的事实,从来没给任何人造成任何伤害,是对社会道义的扶正,是对被谎言蒙蔽的人们的警醒,是对宪法赋予权利的正当行使。
我们希望淄博市中级法院的办案人员,能够本着法官的职业道德和良知,公正、公开的审理这个案件,无罪释放陈洸,使蒙冤者洗清冤情,使正义得到伸张!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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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恩:3165526,手机:1385339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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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庭长:陈树礼,办3198071,宅:2777341,手机:13573371008
副庭长:王维国:办3198072,宅2773433,手机:13853366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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