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一年元月十日,武昌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汤海安,开庭前一小时才通知家属。庭上没有原告、没有辩护律师、没有旁听人员,检察长只问了当事人几个问题就算庭审过关。十三日家人得到通知,汤海安已被判刑五年。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李火生被非法秘密开庭,法院未通知任何家属亲人,家属、单位无一人知晓,也无任何一人参加旁听,也无人为李火生辩护。事后,李火生从看守所寄信回来,家人才知道其已被非法判刑五年。李火生的妻子知情后到中共法院要判决书,武昌区法院负责此事的审判长张伟竟然说你要判决书干什么?推三阻四不肯给。
代买火车票竟成为犯罪行为,这是二零零二年二月一日发生在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审理法轮功学员曾建新一案中的荒唐事。玉雕手工艺者曾建新因为其他想去北京和平上访的法轮功学员代买了二十张火车票而遭冤判。
武昌区法院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九日非法庭审七位法轮功学员:网球教练张甦、民企经营者张伟杰、专利律师熊炜明、司机冯震、华科大高材生冯云、幼儿教师夏阳、退休工程师韩淑华。该法院不顾法律和事实,非法裁判张甦六年有期徒刑,张伟杰五年,冯震五年,冯云三年六个月,韩淑华三年,夏阳三年,熊炜明三年缓刑四年。直接参与此次制造冤案的人员有:武昌区法院审判长黄源峰,审判员邓军、周宏钧,书记员陈原、童怡芸;武昌区检察院检察员张薇,代理检察员彭艳玲。判决书上的签名和记载,都是他们的犯罪罪证。
武昌区法院于七月十七日对法轮功学员云萧(真名王学明)开庭,该案审理法官为武昌区法院黄源峰。
武汉谌红艳遭非法判刑,被送湖北省女子监狱迫害,武汉市武昌区法院责任人:周宏钧
彭聪,男,1974年11月12日出生于武汉市,大专文化,原系湖北省农垦石化燃料公司会计,住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张家湾74-10号。2001年元月19日武昌区法院以﹙2000﹚武区刑初字第439号判决书非法判刑彭聪三年。后来彭聪上诉到武汉市中级法院,在没有开庭调查的情况下,武汉市中级法院于2001年3月30日以﹙2001﹚武刑终字第205号裁定书非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参与迫害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恶警曾爱芳,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夏施华,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审判长王晓明、审判员:谢红、付敏、书记员魏筱霞。武汉市中级法院,审判长徐正翔,审判员陈穗、胡炎生,书记员吴艳。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分局拘留所,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分局看守所。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监狱政委韩汉云、副政委蒋春。
武汉市法轮功学员梅大佐于二零零九年二月九日被警察绑架,于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八日被武昌区法院非法判四年。武昌区法院审判长:黄源峰,审判员:魏筱霞,审判员:李锋,书记员:殷晓艳
李国华,一九六七年出生,一九九五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毕业,原在武汉铁道部第四勘测设计院工作(简称“铁四院”,现中国铁建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自从修炼法轮大法后,李国华马上戒掉了抽烟喝酒的不良习惯,在单位是一个好职工、好干部,在家庭是一个好儿子、好丈夫、在社会是一个好公民。二零零三年五月,武昌区检察院非法起诉法轮功学员李国华、杜华初。同年六月,在武昌区法院非法庭审。同月,在武汉市中级法院公开非法宣判(三个不同的事)五名法轮功学员:李国华(非法判刑七年)、杜华初(非法判刑八年)、江文涛(非法判刑三年)、石磊(非法判刑十一年)、另一名女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三年半)。非法审理法轮功学员李国华的不法人员有:审判长黄源峰;审判员张伟;人民陪审员王健;书记员彭夙。
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办公电话(前面加武汉区号027)
赵端,男,武昌区法院院长,1962年6月出生,湖北鄂州人,在职法律硕士,1983年8月参加工作,2006年11月起任现职。中国政法大学79级学生,联系电话:13707172079;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江宁,女,武昌区法院副院长,1967年6月出生,浙江宁波人,在职法学硕士、研究生,1988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12月起任现职。
李晓波,男,武昌区法院副院长,1963年7月出生,辽宁锦西人,大学文化程度,1983年10月毕业分配进入该法院工作,2001年12月起任现职。电话号码:027- 88214304,13971671280
张志耕,男,武昌区法院副院长,1964年2月出生,江西南丰人,大学文化程度,1983年10月参加工作,2007年5月起任现职。办公电话:027~88931803 移动电话:13907148402
刘河云,男,纪检组长,1958年1月出生,湖北鄂州人,大学文化程度,1976年3月参加工作,2004年4月起任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