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看守所位于佳木斯市郊区沿江乡通往黑通村的路边,四周一片荒野,门前聚集很多警车。在公诉人对陈静进行询问后,辩护人黄汉中律师和蔺其磊律师针对案件的侦查情况进行了询问:陈静被抓后都在何处关押?关押期间受到的酷刑折磨、被扣押物品的情况,以及她修炼法轮功的情况。
当问及陈静是否知道开庭消息等程序性问题时,陈静答道:法院既没有书面通知,也没有口头告知。在法庭随后要求公诉人出示证据时,辩护人向法庭指出:开庭时间没有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以及法庭设在监区内,这些都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该尊重法律的规定。
法庭随即宣布休庭,合议后,征求陈静意见,看陈静态度坚决,就定于十二月十九日上午再次开庭。
十二月十九日上午九时,佳木斯郊区法院再次在看守所非法开庭,旁听席上有七、八个人,都是佳木斯市610支队绑架、构陷陈静的主要责任人李忠义安排的,还有一个人是黑龙江省公安厅来的,李忠义对他点头哈腰。家属只有陈静大姐一人参加。黄汉中律师、蔺其磊律师为陈静进行了无罪辩护。律师指出非法搜查陈静住房,四千元钱丢失,要求证人张伟明(郊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于海洋(郊区公安分局)出庭作证。证人只是说明一下搜查过程,律师指出相关人员无视法律程序的行为。审判长强硬阻挡,不许律师发问,律师只有请书记员记录当庭情况。
据说检察院也找两个“侦查人员”当证人,但没出庭,公诉人却极力说陈静住处有建三江案件十一份材料,陈静与建三江案有关系。陈静否认这些事情。律师据理力争,并律师依照法律条文指出诉江是每个公民享有的合法权益。
还播放了一段提审陈静时的录像,陈静当庭揭露她被迫害、被酷刑折磨、被刑讯逼供等。当时陈静大姐就明白了,酷刑是真实的,不是李忠义向她说的那样。陈静当庭宣读了她的辩护词,只读了大约三分之一,就被强行制止,将辩护词交于法庭。
整个庭审进行五个半小时。佳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队(原610)的李忠义从庭审开始到结束一直在布控。构陷陈静的所谓“案子”前前后后都是李忠义在操控、督办。
在家门口绑架、三十多次“提外审” 摧残肉体与精神
陈静家住佳木斯林苑小镇,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下午两点多,正走出家门准备去交电费,被已在她家附近蹲坑多日的郊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劫持到小区的锅炉房内,抢走她身上电费卡、燃气单、家门钥匙、现金三百五十元,并对陈静家进行了地毯式的抄家、抢劫。当时在场的有黑龙江省公安厅的人,佳木斯市公安局所谓的“反邪教支队”(610支队)的王玉君、李忠义、梁华伟,佳木斯市郊区公安分局的李强等人。
陈静被绑架到佳木斯郊区公安分局友谊路派出所。在办案区,陈静被强制坐铁椅子、戴手铐、做笔录,并被强行拉到中心医院体检。陈静拒绝配合,被郊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大队长张伟明、警察洪刚、李岩、李艳(女)等按倒后灌水。后又将陈静押回派出所扣留一夜。
一月二十二日下午四点多,陈静被强行押入佳木斯拘留所。随后,陈静几乎天天被“提外审”到郊区公安分局长青派出所。省公安厅的杨波等三个官员被称“迫害法轮功的专家”,专门实施精神折磨,据悉省厅来的每人每天额外补助二百元钱;郊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大队长张伟明、警察李强、胡宾、于海洋、张佳等对陈静实施酷刑逼供。市公安局的李忠义暗中唆使郊区公安分局的人实施酷刑迫害,表面上却到场唱红脸装好人,非常伪善。
一月二十七、二十八日左右的一天,李强、胡宾、张佳三个警察把陈静双手用绳子反绑,绳子另一头绕过墙壁高处的暖气管子,一警察拖起陈静,另一警察拉绳子,陈静整个人呈“∩”形被吊在空中。一警察把陈静的头向下按,另一警察向上抬陈静的两腿,人呈一字形,吊约半小时左右放下,缓一会儿再吊。一警察拽绳子,另两个警察抓住陈静往墙上猛摔。胡宾用力掰陈静的十个手指,致使陈静的指甲缝出血。
约一月三十日,陈静被拉到郊区医院强制输液,因药量过大输液速度过快,导致陈静右手右小臂严重肿胀,比原来的手臂粗了四、五倍。当晚回拘留所时,拘留所拒收。张伟明、李强把陈静押回长青派出所,将她铐在铁椅子上,并使劲往下按陈静肿胀的手臂。次日凌晨又将陈静押回拘留所。二月四日下午,经李忠义一天的威胁后,下午五点再次到中心医院体检,约晚七点被押到看守所转刑事拘留。
二月八日是大年初一,李忠义等人又来提审陈静,威胁恐吓陈静说出前段时间去香港的目的。陈静说去香港是我的自由,我所做的不违法,其它没什么可说的。李忠义对陈静说,那你就等着“提外审”吧!
陈静年迈的双亲及两个姐姐因陈静遭迫害心急如焚,国保警察杨波、李忠义等利用亲人害怕的心理,进行煽动仇恨、挑拨离间。陈静的父母、大姐从外地远途赶到佳木斯,杨波、李忠义等多次把他们带进看守所,弄出对陈静进行施压、逼供的闹剧。
国保警察们不让陈静请律师。四月十日,陈静聘请的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陈静,警察李忠义就又把家属从大庆折腾来,逼陈静辞退律师。
六月十五日,构陷陈静的所谓“案子”移送到佳木斯郊区检察院,几个月来,所谓的“卷宗”从郊区检察院到郊区公安分局往返数次,进行所谓的“侦查补充”,后来移送到郊区法院。
十一月二十九日,律师去佳木斯市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陈静,然后到佳木斯郊区检察院,公诉科的杨敬娟说:陈静案卷宗于十月十七日已送郊区法院。律师问:为什么不通知我一声?她搪塞。然后律师又去郊区法院,律师被告知:陈静十二月十三日开庭。
相关人信息:
审判长:朴雪梅
刑庭庭长:李彩虹
公诉人:杨敬娟
佳木斯市公安局610支队(所谓的“反邪教支队”):
地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 888号,邮编154004
总机:0454-8298114
政委王玉君13704545588、8298142
副支队长李忠义13945454488 18645450507
梁华伟13199140111
王忠杉13504546999、04548298230
佳木斯市郊区法院:
地址:佳木斯市西林路 690号,邮编154003
电话:0454-8299345
门卫:0454-8288320
院长孙士河
常务副院长夏怀忠13945477800
政工干事王环宇13846131237
刑庭法官朴雪梅0454-8288386(构陷陈静案主审法官)
佳木斯郊区检察院地址:佳木斯郊区检察院友谊路 112号邮编:154004区号:0454
收发室: 0454-8288788
接待室; 0454-8288700
办公室 0454-8288715
政工科 0454-8288708
民行科 0454-8288756
刘建平 (检察长) 13945485736
王元录 (检察长) 13555588177
王雄志 (副检察长)办公室 0454-8288703 手机 13359547979
吕伟东 (副检察长)(没有号码)
张贤智 (主管控申副检察长)(没有号码)
杨敬娟 公诉科 0454-8288727
刘文静 公诉科 0454-8288727
雷玉萍 反渎职侵权局 13512694111
赵向东 批捕科 13845476157
李宏伟 反贪污贿赂局 13945451164
张志刚 反贪污贿赂局 0454-8288731
路长林 政工科 13009766663
王 琪 检察员 0454-8288788
控告申诉科(1) 0454-8288758
控告申诉科(2) 0454-8288759
以下检察院成员不知道具体职务
张 英 13846166333
赵会军 13845415780
初佳斌 13512672888
毕延清 13846166156
李 浩 13208419999
郭晓军 13945497079佳木斯市郊区法院地址:佳木斯市西林路 690号 咨询电话8299345
邮编:154003
院长 李纪奎 6116701 7622380 8641688 13803665188
副院长 董 超 6116702 8692751 13512660999
副院长 郭建峰 6166706 13512671999
副院长 范继敏 6116707 13945479419
副院长 高洪伟 6116703 13836611777
副院长 夏怀忠 6116705 13945477800
办公室 6116709 6116710
政工科 崔崇波 6116715 8118080 13115354566
张文哲 8446997 13846166687
政工干事 王环宇 6116716 6198976 13846131237
监察室 6116781
调研室 6116718 6116794
刑庭 6116719
民庭 6116730 6116733
行政庭 6116721
审监室 6116750
立案庭 6116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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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室 6116791
法律援助中心 6120148
食堂 6116782
微机室 6116798
卫生室 6116752
汝兴德 6116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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