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六一零主任逼问过程中的改变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五月二日】二零一六年三月中旬,我和平日一样到公园讲真相,正和几个朋友讲着,突然来了两个警察:“你叫什么名字,把包打开!”因我包里没东西,他们又转向同修,非法抄收了同修随身带的资料:有《论语》、《明慧周刊》和几本真相小册子。

因为是星期六,游人也特别多,我俩一直给警察和围观的游人讲法轮功被诬陷、大法弟子被迫害、被活摘器官的真相。这时又来了一位老年女同修,在我和同修的掩护下该同修机智走脱了。

接着县六一零副主任王某某和两个国保警察赶到,然后把我俩劫持上警车。王某某曾多次窜到我单位直接坐镇指挥对我强行洗脑迫害,并以创建文明单位一票否决对我施压,挑动全院职工仇视大法和大法弟子。

从警察一出现,我们就立马发正念,请师尊加持,请师尊为弟子作主,我们虽然有执着,也决不允许邪恶迫害,我们归师尊管,一切都由师尊说了算。

到了公安局,我被带到一房间逼问,县六一零副主任王某某在座“陪审”。主审官问:“姓名,家庭住址,退休单位?”我回答:“问王主任吧,他是最清楚、最了解我情况的人”。王某某点头“是”,并代我回答了以上问话。

问:身份证号,手机号?
答:不记得(身份证号他从电脑上查到)。
问:那你是怎么和家人联系的?
答:我只会接电话,打电话看着本子记号才会打,今天没带。

问:《周刊》和资料是哪来的?发了多少?
答:这些只供大法弟子学习用,不外发,我也经常带着看,只是今天没带。资料来自明慧网,上面写着呢。
问:你家里也有《周刊》吗,有几本?
答:有,几本我没数。我还实名控告了大汉奸、大卖国贼、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而且两高已签收。我本人的情况都写在控告书上,要想进一步了解,一查就清楚。

王某某问:《周刊》是谁送给你的?量你也不会做!
答:是我看见人家看,我跟人家找借的,跟谁拿我不会告诉你。
王某某:我怎么就从来没看见过拿着《周刊》看的人,就你会看见?答:那是人家“怕”你!
王某某:我会吃人吗?
答:差不多,你“本事”大,远远见你就躲了,能让你看见吗?

王某某:我没你本事大。
答:你可以随便抄我的家,随便绑架劫持我,能比吗?
主审官:你们有多少人炼法轮功?怎么联系?怎么组织活动?
答:我们没有什么联系,更没有组织活动,自己想来就来,想走就走。至于有多少人炼功,什么人炼功我不知道,我只能告诉你,我一直都在炼。

问:要不要给家里通个电话?(大概是时间长了)
答:儿女都成家,户口就我一个人,目前只有上次被抄家时在场被吓得精神分裂的那个儿子和我同住,便于照顾他,至今还没完全康复,为了不让他病情恶化,通话就免了吧。

问:“国家规定”不准炼法轮功你知道吗?
答:不知道。《宪法》我经常看,怎么就看不到“不准炼法轮功”这条规定呢?是在哪页,哪条,哪款里?能出示给我看看吗?
提问官:不是在《宪法》里,是两高司法解释。
答:两高司法解释能当法律用吗?(而且那个解释违反《宪法》规定)信仰自由,你信共产党;我信法轮功。法轮功教人做好人,在哪里都是合法的,是应该受《宪法》保护的。也就是说大法弟子拥有师父经文、《转法轮》、《明慧周刊》合法。
(提问官无语,低头摆弄电脑)

王某某(满脸堆笑):阿姨,你喝水吗?
答:谢谢你王主任倒水。
王:应该的,应该的。

问:(又过了好久,提问人把整理好的笔录拿给我)看看吧,如果没有异议,签上名字就可以了。
答:我不会签这个名。我是为你们好,我不想再让你们为迫害我犯罪。我一签名就是你们迫害我的证据了。我只控告江泽民,至于有些警察的过激行为也是受江泽民指使的,他们也是受害者。

提审人没再提签名的事,拿起笔录出去了,临走时还给我的水杯里加了开水说:“老人家,这间房冷,过那间有阳光的暖和,过去吧,一会就好了。”

又过了一会来了三个人,其中一个像头儿的说:是因为有人举报,我们也是例行公务,老人家现在可以走了,过马路时小心点。

王某某说:以后别再出去宣传了。我回答:都这个时候了,还用得着我去宣传吗?人们大多数都已经知道“法轮大法好”。我以前一身的病都是炼法轮功好了,我只是实话实说。我希望所有的人和我一样好,所以我会告诉所有的有缘人“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愿好人一生平安。

回到家已经快七点了,一進家就到师尊像前合十谢恩,此时此刻,文化不多的我已经找不到能向师尊表达感恩的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