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原新闻采编高维平被非法庭审

更新: 2018年01月07日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北京报道)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北京东城区法院对东城区法轮功学员高维平非法开庭。法官仅允许四名家属进入法庭旁听。

高维平
高维平

高维平由法警架进法庭,面容消瘦,略显憔悴,行动缓慢。在辩护律师的要求下,法警除去了高维平戴着的手铐。在回答法官问题时,高维平反应有些迟缓。

现年五十二岁的高维平女士,原中国新闻社研究部采编,一九九二年修炼法轮大法后身体好了,皮肤白里透红。

她按照法轮功要求的真、善、忍的标准做人,在工作中认真负责,在利益上,先人后己,她曾几次将单位分给自己的房子让与他人;一九九八年中国大水灾,她默默拿出五千元支援灾区失学儿童。

在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中,高维平女士多次被非法拘留,二次被非法劳教,被非法判刑三年,被侨办、中新社非法处分、扣发工资、无故开除、失去经济来源,被迫与丈夫离婚,孤身一人生活。

二零一七年二月九日,在北京王府井新华书店,高维平被书店经理诬告,遭东城区东方广场派出所数名警察绑架。

该派出所成立一个近十人的所谓“案件小组”,将高维平构陷到东城检察院。十一月三日东城区法院对此开庭。

东城区刑一庭法官白崇伟、陪审员宋晓鹏对高维平进行构陷。

东城区检察院公诉人佟捷一直不断的宣读王府井书店郭俊涛、白某某等的所谓证词,并提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量刑建议。

辩护律师在中国法律和两高的司法解释框架内进行了无罪辩护,认为高维平无罪。

高维平陈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道德提升;并叙述了从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后自己受到的迫害,陈述多次被白崇伟打断,无法完整陈述。


相关单位和人员如下:

一、北京市东城区法院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东大街1号 东城区法院 邮编:100007
涉案主审法官:白崇伟 刑庭副庭长 电话:01084190716
审判委员会委员(案件最终判决需要全体委员参与):赵军01084190000、薛峰13601323103、王波01084190000、张永忠、孟德英01084190651、范国伟01084190077、狄启骋13681113496、芦超、罗成芳13901124923、李恩义01087895141、田国庆01087895271、佟永英01084190701、岑翀、曾进01084190602、刘润华01084190652、胡秉义01087895301、全玉海13701039069、姜在斌13801069316 、董菲01084190161

陪审员:宋晓鹏

二、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四北大街265号 东城区检察院 邮编:100007
电话:010-59115830、010-59558976、01059558977
涉案检察官:公诉一处 佟捷18911018787
检察长:蓝向东 18910837888
副检察长:宋志虹18911018836、温长军18911018839
三、王府井新华书店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18号 王府井新华书店 邮编:100006
举报高维平的员工:郭俊涛13436957693 、白某某
电话:010-65132842 01065252592
客服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北京市东城区东方广场派出所 电话:010-85118110
邮寄地址:北京市王府井大街218-2号4层 东方广场派出所 邮编:100006
涉案警察包括:
负责人赵永新13661363138、陈小林15810991738、杨云庆13501211779、
李海宽13701019608、张文潮15001270128、张灵甲15120072707
吕甫钢13521273816、王江立13901020567、董建军13651397655
五、东城区交道口派出所(参与高维平案件的)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板厂胡同7号 交道口派出所 邮编:100007
派出所电话:01064040877,01084081657
涉案警察:李敏学 01084081557 、纪文龙 01084081557
六、北京市公安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北京市公安局 邮政编码:100740
警察:腾静(参与高维平案件的提请逮捕承办人) 电话:01085222864